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161”战役,以打好“大学进园区进企业”战役为基点,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3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03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89条,公开国、省、市各类政策及政策解读19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意识,加强领导。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用走过场,保证行政效能建设目标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我局结合科技工作实际,成立了局长赵凌滨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和详细工作计划,答复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内容,编制公开指南和信息目录等,信息员由各业务科室人员担任。
2.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狠抓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化程度。
3.健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对下属事业单位,制定了考核检查标准,制定指导方案,落实点对点的指导工作形式。首先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监督;其次建立了定期联系和评议制度,并向服务对象发送征求意见书和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开工作的反映和意见;设立了局长信箱、投诉信箱、联系电话,随时接受各界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4.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部署,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朝阳科技信息网上及时发布。
5.强化宣传学习,推动依法公开
一是将收集、筛选出来的科技动态等信息及时在我局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现已形成政务公开、科技宣传、专项办公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文献公众服务、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产学研合作服务等综合性网上科技服务平台。
二是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结合科技活动周活动,将科技局工作职能、科技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科技金融、专利技术申请、行政执法及科技情报所科技查新、农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内容进行宣传公开。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详实的宣传内容。
三是强化干部职工依法公开的意识不放松。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宣教片、集体听授课、开展学习讨论,不断强化党员干部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工作意识;二是召开两次专题培训会。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培训指导会议,局机关先后召开两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局机关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在朝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设立机构职能栏。对我部门工作职责、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实行全部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设置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目,全面公开行政权力的事项、流程、实施依据及工作时限等。
2.采取有效手段,公开办事程序。将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通过朝阳市科学技术网站和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来局办理业务。对于来我局机关办事的人员,采取“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3.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按照省、市要求,在我局科技信息网上设立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创业创新有关政策、相关政策的解读信息以及我局知识产权执法等相关情况。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报送,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
按照规定的范围全面及时地公开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完整公开信息的内容,正确的归入类别,保证目录与正文的相符,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申请,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公众信息查阅点报送纸制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全年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和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全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6 | 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工作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全面、政策解读不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科技工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网上申请和审批的事项,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责任制,做到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