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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办发〔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振兴发展”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项目开(复)工支持
(一)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将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6个月。(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受疫情影响施工的,申请预售时按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顺延6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跨一个节点提前拨付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对二级及以下房地产企业资质,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届满的,顺延3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金融投资支持
(一)疫情期间及解除后三个月内,在朝银行机构对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责任单位:市人行、朝阳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人行)
(三)加速审核贷款人手续,将放款时间由原来办理抵押回件后3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压缩到办理抵押回件后次日划拨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已缴至2019年12月的,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和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财政税收支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从2月1日到6月30日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1日到4月30日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税款延期缴纳的,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本月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本月按会计制度核算营业利润为负数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半征收本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申请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四、土地出让支持
(一)各地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可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有关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环节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交地、开(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可不计入违约期。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签订变更协议的方式,实施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属于拟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属于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可以凭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五、服务保障支持
(一)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交付时间期限顺延,工期顺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
(二)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承包(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疫情防控期间,承包单位亦不能向建设单位主张停工、窝工损失。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
(三)疫情期间及解除后60日内,加强建筑材料市场钢筋、水泥、砼、砌体等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恶意涨价、串通涨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
(四)对民生保障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采取“管家式”服务,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实施线上线下并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进“不见面”办理,提供“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包保服务,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如与国家、省发布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政策措施执行,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