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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走进利民热线
直播间访谈材料
主持人:今天走进直播室的嘉宾是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春良,他将就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国家、省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等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节目开始之前呢,请朱局长与各位网友打声招呼。
朱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政务公开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栏目,就朝阳市的农业农村工作和大家互动交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主持人:随着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下面请朱局长为广大农民朋友具体介绍一下我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朱局长: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0]44号)精神,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朝农发[2020]34号)。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申报、核实、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
1、机动地中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解决新增人口承包权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招标承包的不计算在补贴面积内。
2、独生子女享受两份承包田的,享受一份补贴资金。
3、二轮承包面积中用于退耕还林,且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享受直接补贴政策。
4、二轮承包中按相关政策转为租赁经营的面积,不享受补贴政策。
5、承包户整体消亡应当将承包地收回的面积,不享受补贴政策。
6、因土地整理增加的土地并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享受补贴政策。
7、土地已被依法征占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8、农事三场、林场等享受直接补贴的面积,仅限于本场职工承包本场的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机动地(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2020年省下拨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922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上年定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标准由县级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实行县级区域内统一标准。其他相关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各地将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发放的具体程序为:
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村级组织根据每年实际变动情况,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表》,由申请人、经办人、村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乡镇(含农场,下同)。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核实,调整和完善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由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到自然村进行第一次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公示同时,张贴《关于对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通知》,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村通过广播等形式进行通知,确保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公示表须逐页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由乡镇政府负责留存至少5份不同地点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存档备查。
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在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报送到县级农业部门。同时报送《关于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示情况和结果,对公示结果负责,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县、乡两级分别将《补贴信息明细表》和《公示情况说明》存档备查。
其他相关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上报《关于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说明》,要求同上。
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数据汇总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核定县级统一补贴标准,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耕地地力补贴情况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补贴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汇总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和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县财政部门将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信用联社,并向县级信用联社拨付补贴资金,由县级信用联社按“一卡通”规定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局向县级信用联社提供数据时应注意保密性,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按乡镇汇总的补贴资金发放表纸质版及全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版分别存档备查。
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时,各乡镇和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应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应指定专人逐自然村张贴。公开和存档要求与基础数据公示的要求相同。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有门户网站的县级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及省农信社驻朝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应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相关责任。县、乡政府建立相对应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负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县、乡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及乡镇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汇总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的补贴基础数据等;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补贴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乡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及时拨付资金,会同信用联社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级信用联社(农商行)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目前,我市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刚刚开始启动,实施方案已下发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主持人:近年来,我们都亲眼目睹了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成绩,请朱局长对全市畜牧业整体发展情况做一个介绍,还有现在国家、省对畜牧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朱局长:好的。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我们积极实施结构调整战略,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绿色畜牧业发展,全市畜牧业呈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2019年,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达到656万头、100万头、525万只、1.63亿只,均列全省前三名,其中生猪饲养量位居全省第一。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6万吨、23.8万吨、2.6万吨。我市已成为全省畜产品主要供应基地。2016年,我市的畜牧业工作荣获了全国农业工作最高荣誉——全国农业工作先进单位。
下面,我把目前的一些关于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向各位听众介绍一下。
2018年以来,国家、省政策导向已由快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支持方向也由促产业发展转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此,通俗点说就是从2018年起大力发展养殖业的政策都已经实施完毕,转为定点支持提质增效类项目和支持畜禽养殖环境治理类项目。目前在我市实施的畜牧业政策有:
一、生猪稳产保供类政策
(一)对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政策。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文件,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前新改扩建的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户)和禁养区内搬迁的规模场(户)国家予以资金支持,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金融方面支持政策。一是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出台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和购买饲料和仔猪等流动资金纳入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对象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即符合贴息条件贷款总额的2%)。二是养殖保险保额方面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三是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19年对我市三个生猪调出大县(北票市、朝阳县、建平县)对采用人工授精技术的母猪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2020年我市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喀左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生猪养殖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农用地方面: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二是林地方面: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
(五)禁养区划定政策。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二、粮改饲政策
“粮改饲”顾名思义就是粮食玉米改饲料玉米种植的意思,该项目就是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逐步建立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料种植业结构,推动草食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县、市两级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省内各项目市实际收贮量确定。2019年,我市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了8.75万亩,青贮量22.7万吨,争取项目资金1320万元。2020年任务指标尚未下达,但是预计与2019年基本一致。
三、奶农家庭牧场升级改造补助政策
按照省委、省政府奶业振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奶业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全省每年将扶持若干奶牛家庭牧场或奶牛合作社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支持奶牛养殖规模为50-1000头之间的奶牛家庭牧场,奶牛存栏量较大的家庭牧场优先扶持,奶牛合作社不设奶牛存栏规模限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重点支持种养一体化、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奶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加工、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建设;三是饲草料生产供应方面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
项目申报与立项:业主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后,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县级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组织专家对每个场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市局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对复审合格项目批复立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正在承担和三年内承担过省以上同类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应予以立项。市、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监管、指导等工作。
项目扶持资金安排及管理:对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奶牛家庭牧场或奶牛合作社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即对升级改造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格项目单位补助50万元。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朱局长做客利民热线直播间,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参与,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