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5-20
尊敬的白海燕代表:
您好!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对您所提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完善女职工生育补贴的建议》第092号建议收悉,就您所提的建议内容,我局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局规定,我局将于今年下发《关于做好朝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则上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待遇。
本次政策调整也对职工生育医疗标准费用做出调整,完善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提高参保职工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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