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翠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珠江广场附近跳广场舞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建议》提案收悉后,我局党委非常重视,经认真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珠江广场附近广场舞、秧歌等集会活动调查情况
(一)活动地点:珠江转盘内(现已拆除)。
(二)活动地点:天马时代购物广场门前;
活动面积:约800㎡(距朝阳第二高级中学D座教学楼约150米左右);
活动时间:每晚18时—21时;参与人数:约60人。
天马时代购物广场门前广场舞活动伴奏音乐干扰学校教学秩序问题属实。
二、天马时代购物广场干扰学校教学秩序治理措施
3月13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孟祥瑞现场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办理协调会,要求治安管理支队牵头限期办理。同时派员主动向人大、政协领导汇报工作征求意见,积极促成市政协提案委召开9单位及提案人参加的协商推进会,大大加快了办理速度。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1、南塔公安分局负责对朝阳第二高级中学周边群众集会活动人员组成、活动规律进行排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2、建议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市公安局(含南塔公安分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区政府及天马时代购物广场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协调会。
3、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噪声环境治理的通告》(已报市政府审定,以下简称《通告》)。待《通告》发布后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天马时代购物广场实施治理,首先对广场舞、秧歌等群众集会活动的组织者进行告知性约谈,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专项治理中不听劝阻或妨碍执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着“谁地域,谁管理”的原则,由天马时代购物广场对时代购物广场门前广场舞、秧歌等群众集会活动进行治理(如:在无噪声前提下摆设临时展销摊位、设置临时停车场等方式,最大化压缩活动空间),以此杜绝群众娱乐活动噪音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现象发生。
领导签字: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