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6-09
尊敬的王岩委员:
您好!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提高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从价格政策层面扶持我市综合医院儿科发展》第165号建议收悉,就您所提的建议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加快儿童医疗专科的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由我局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对您的建议内容进行了测算和调研,最终确定按127项在儿科门诊及儿科病房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朝医保发〔2020〕60号),自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按照《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28号)中“各市制定市及市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具体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省定最高限价。”的要求,我们调价幅度是三级医院提高至省最高限价。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