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健康扶贫工作任务。
(十一)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健康扶贫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 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卫健委 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卫健委机关
2、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3、朝阳市医学会
4、朝阳市地方病防治管理办公室
5、朝阳市卫生科教管理中心
6、朝阳市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办公室
7、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朝阳市卫生监督局
9、朝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朝阳市结核病防治所
11、朝阳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12、朝阳市计划生育协会
13、朝阳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14、朝阳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15、朝阳市中心血站
第二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313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25.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6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95.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161627.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35%。主要是医院的医疗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1779.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3%。主要是利息收入、救护车收入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42.9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31%。主要是中医院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5604.3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24%。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09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财政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173604.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8255.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6.9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8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967.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208万元,资本性支出12242.24万元。
2.项目支出5348.8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8%。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3.7万元,资本性支出643.34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456.5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73.47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到账较晚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983.38万元,降低33.86%,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3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86万元,项目支出5175.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04.43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33.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03万元,占5.38%;卫生和健康支出10890.2万元,占94.4%;其他支出18.6万元,占0.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98万元,主要是差旅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招商任务分两个年度完成。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0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5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书报费和离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2)事业单位离退休75.6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书报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9.15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4)死亡抚恤48.38万元,主要是用于死亡抚恤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5)伤残抚恤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9.30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0890.2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8.27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2)事业单位医疗90.45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3)卫生健康管理支出795.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62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31万元,其中劳务费51.62万元,主要包含国家护士职业资格和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费28.66万元、执业医师考试监考费12.04万元、高级职称评选3.44万元、医疗事故鉴定费4.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2万元;资本性支出0.17万元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4)公立医院支出4649.09万元,主要是医院经费补助和公立医院改革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5)公共卫生支出4974.4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6)中医药支出17.27万元,主要是中医药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89%,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未进行完。
(7)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91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方面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8)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29.09万元,主要是卫生事业发展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7.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8. 其他支出18.6万元,包括: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8.6万元,主要是老年文化活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2%,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未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小于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未发生此费用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专家一次性招待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7批次,213人,2.87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3%,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3万元,比上年减少188.37万元,下降85.47%,主要是2017年费用里包括购买救护车和冷链车的费用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3万元,主要用于通行费和汽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5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7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卫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99万元,比上年增加43.01万元,增长7.05%,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卫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卫健委共有车辆7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27.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项目当年未能全部完成;二是项目执行力度不够,缺乏监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争取资金早日拨付到位;二是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监督控制,使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