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评价我局公务员2019年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能力,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朝组发〔2019〕21号)要求,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考核测评工作。
组 长:郭喜春
副组长:常志新、华胜利、尹学武
公务员代表2人:时宏龙、周月。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常志新同志兼任。
二、考核对象
除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的干部和驻村扶贫人员以外的2019年年末在编人员,共计14人(公务员13人,工勤1人)。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公务员为2名。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审批。
(二)召开年度考核动员会议。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各级有关《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
(三)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公务员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后呈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群众评议。被考核人述职后,由机关全体公务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五)确定等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等确定其考核等次,经局党组研究后最终确定并公示。
(六)备案。以上工作程序结束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备案。
五、考核时间
考核验收工作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
六、复核和申诉
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清复核和提出申诉的理由。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局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务员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审批手续。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