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单位和群众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是否公开的制度。为增强我局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二、根据本局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共事业的情况;
(九)涉及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一)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三、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或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各科室预公开内容需报局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