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我市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7000余条,收集整理各部门转送的主动公开类文件699份。审核上传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信息5266条,对涉及重点工作内容的责任部门指定了专人督促,及时指导,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疫情防控专栏,市政府部门网站积极发布、转载相关信息,并结合政务新媒体就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31个政府网站及54个政务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政策举措、公众关注热点、防疫知识、澄清不实言论等方面信息近81409条,其中各县区政府发布44680余条,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42300余条。建设“六稳”“六保”工作专栏,公布相关政策文件34件,开展相关访谈11期,发布相关工作信息206余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4件次,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1件次处于审理阶段。结合上年度省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报告,我市积极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收到申请书第一时间确认是否为本人申请,制作告知书第一时间报送进行保密性审查,发出告知书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的“三个一”工作制度。套依申请公开工作设施、设备,配备了录音电话,对确认是否为本人申请和确认是否已收到告知书进行全程录音;设有专门的接待室,配备监控和录音设备,做到政府信息当面申请的全程留痕。同时探索建立了市县两级“依申请公开”信息协调联动机制与向省办备案机制。
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我们遵循集约化原则,建设了市政府网站群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各政府网站均已迁入新的市政府数据中心,配备了比较齐全的安全防护设备、专业运维团队,基本实现了资源优化、平台整合、数据共享、管理统筹的目标。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深化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打造资源一体共享的政务公开平台,实现一个口径发声,一个声音对外,增强政府公信力。
目前按照省办要求重新梳理后,登记在册政务新媒体148个,均有专门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将政府施政方略,重大决策部署发布出去,将民生保障落实、环保督落整改、脱贫攻坚政策等及时公开出去,对热点民生话题、社会关切及时予以回应,全年共发布3122条政务信息。
四是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朝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已连续多年被纳入绩效考核,有效推进了工作开展。建立了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因工作不规范而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责任追究到个人,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为人民服务的下发督办函,限期办结并予以通报。
五是组织开展第14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召开了3期“5.15政务公开日”专题新闻发布会,开展4期政务公开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访谈活动,利用8890综合服务平台梳理群众诉求相对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184个。
在市政府门前广场组织市直25个部门、10余家公共企事业单位走上街头,开展“无接触式”户外宣传活动。悬挂条幅130多条,摆放图板200余块,群众自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4000多张(册),解答群众各类问题400余个。活动期间,还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制作“易拉宝”式宣传海报1000余幅,悬挂条幅200余条,电子屏200余块,印制宣传单3万余份。市长谢卫东同志在5月15日《朝阳日报》头版发表了《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能力新提升》的署名文章,“V朝阳”公众号同期做了发布。
六是以新闻发布会、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政府网站为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在政府网站搭建了政策解读专栏,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文件和重要会议进行解读,目前已制作各类文件、会议和其他类别政府解读93次,图解50次。健全新闻发布会工作运行协调机制,2020年共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17次,共有28家单位分别就营商环境建设、减税降费改革、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脱贫攻坚等30余个新闻进行发布。年初制定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工作计划(每月2期),组织各县(市)区就民生热点问题,重大利民举措,重要政策解读开展走进直播间活动,社会效果良好。
七是政府公报工作。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积极落实《朝阳公报》发行工作。全年发行《朝阳公报》12期,刊登内容主要有市本级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公开文件及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朝阳公报》以赠阅方式发行,赠阅范围覆盖市、县两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11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压力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迅速增长,对新条例中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条款理解得不够深、不够透。在处理个别案例时对条例规定把握不准。
二是队伍力量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流动性大,人员力量无法保障,很多新同志没有经过比较全面系统的培训,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要加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通过组织外出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方式,开阔视野、学习经验。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继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做好工作力量保障工作。切实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安排专人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备专人从事依申请公开工作,并配备证据留存设备,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系统,提高政务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