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决定(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负责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
(十)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有关部门管理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审核、考察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非市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共朝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朝阳市纪检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中共朝阳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纪委2021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935.30千元,较上年增加49945.30千元。中共朝阳市纪委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752.8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0.80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6.4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935.30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32935.30千元,较上年增加42665.30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为6745.40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211.3千元、办公费535千元、印刷费251.2千元、手续费10千元、水费44.4千元、电费283千元、邮电费89.9千元、差旅费750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143.9千元、驻村干部补助175千元、日常维修(护)费334.2千元、租赁费80千元、会议费148.8千元、培训费178千元、福利费50千元、劳务费741.5千元、其他交通费1675.7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650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9.7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3.8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中共朝阳市纪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中共朝阳市纪委“三公”经费预算数69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0千元。市纪委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6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26千元(2020年预算中未包含项目接待费48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0千元,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新增车辆。
五.中共朝阳市纪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10日,中共朝阳市纪委共有车辆24台(含巡察办1台、纪检监察保障中心3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纪检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