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1-04-14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登记 | 出生 登记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1、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结婚证或离婚手续(非婚生的除外);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登记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所需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2、结婚证(不必须);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1、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官证;↵2、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迁出):1、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2、迁出人户口簿。(迁入):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2、《户口迁移证》;3、拟落地户口簿;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学龄前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14-18周岁学生,由其监护人凭学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所需材料:1、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所需材料:1、民族变更:(1)市民委的书面审批意见及抄送给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2)户口簿、身份证2、民族更正:(1)证明本人现民族登记信息与原户口申报时民族登记信息不符原始户籍资料。(2)申请更正人及其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户口簿;(如其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已因去世户口注销,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原户籍为少数民族的原始户籍档案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各县(市)局派出所,市局直属分局,分局警务区。办理条件: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办理流程:流动人口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暂住人口登记。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各县(市)局派出所,市局直属分局、分局警务区。办理条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且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流动人口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进行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时限: 1、速递证: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2、普通证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居住证免费办理,速递证需申请人付给邮政速递公司20元邮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各县(市)局派出所,市局直属分局、分局警务区。办理条件:已办理过居住证,但因居住证丢失、损坏,居住证不能继续使用,并且经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民警核实后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办理流程:流动人口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进行居住证换、补领。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时限: 1、速递证: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2、普通证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居住证免费办理,速递证需申请人付给邮政速递公司20元邮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各县(市)局派出所,市局直属分局、分局警务区受理,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各县(市)局社区警务大队签注。办理条件:1、居住证延期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到期,并且继续在暂住地居住,需要继续使用居住证。2、居住证地址签注:暂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办理流程:1、居住证延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到市局社区警务支队或县(市)局社区警务大队进行签注。2、居住证地址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到变更后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暂住人口,提出居住证地址签注申请,派出所(分局)受理后到市局社区警务支队或县(市)局社区警务大队进行签注。所需材料:1、居住证延期签注: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居住证地址签注: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各县(市)局派出所,市局直属分局、分局警务区受理。办理条件: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的,可以申请办理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流程: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进行申领。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各县(市)局派出所,市局直属分局、分局警务区受理。办理条件: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的,可以申请办理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流程: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进行申领。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加快证件9-11个工作日;普通证件19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户口登记在我市,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需换领、补领的居民。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加快证件9-11个工作日;普通证件19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证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派出所(分局)户籍室办理条件:户籍在外省以及省内户籍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所需材料:居住证、学生证办理时限: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加快证件15个工作日,办理普通证件30个工作日;省外异地身份证:40日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