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岩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几点建议》(第123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加强社保审核,优化、简化退休手续,通过社保数据来确认
紧紧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民意导向以最大限度“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为突破口,朝阳市人社局于2020年9月在全省人社系统率先开展了人社业务打包快办行动,成立了业务快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了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打包快办,实现来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在此过程中,将正常退休、病退(职)由11个环节精简为8个环节;正常退休、病退(职)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精简为30个工作日;档案在就业机构托管人员办理退休申报材料由9件精简到5件 ;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在职企业职工办理正常退休所需材料由8件精简到3件。特殊工种退休由11个环节精简为8个环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件由10件精简到5件;特殊工种退休由65个工作日精简为40个工作日。鉴于市人社部门在营商领域的工作实效,在今年初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上,朝阳市做了典型经验介绍,也是唯一进行经验交流的城市。
目前,企业职工无视同缴费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在探索通过社保数据实现退休审批,通过加大这两类人员在参保登记时的信息核查力度,确保信息准确,并通过社保数据实现退休审批。
二、取消退休时所需原始凭证要求,代之以复印件或者视频确认等新科技手段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对于企业职工无视同缴费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市人社部门正在加大在参保登记时的信息核查力度,确保信息准确,如果信息准确无误,能够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提取相关信息,在退休审批时就无需提供材料。在符合退休条件前一个月通过系统推送一条信息,写明出生时间、参保时间、退休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参保人核实信息无误后,回复“无异议”,即可办理退休。对于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市人社局还创新开发了“线下综合受理平台”,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的一些基础性要件,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上传至线下受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办理后续业务不再需要这些要件的原始证件。
下一步,市人社、医保部门将努力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同时,市医保部门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规范简化申报办理程序或采取便捷化申报方式,尽量减少个人档案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审核等手续。
三、对退休返聘制定相关指导政策,参照劳动合同法对于返聘、解聘、因工伤残或治病及商业投保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退休人员返聘,不适用于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这样企业和个人的用工风险都会增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对已达退休年龄后参加务工,主要是通过一般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护。在整体上有利于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适当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用工,有利于实现利益平衡,有助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关系的协调。
从实际情况看,如确实需要延迟退休年龄,发挥老年劳动者余热,应通过国家修订劳动者退休年龄规定以及规定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的准用等方式解决。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市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民生事业的关注!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