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司法局 2020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09.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32.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4.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8.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6.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6%。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32.44,增长39.03%,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增加疫情防控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2,29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93.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2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92万元,资本性支出5.12万元。
2.项目支出420.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34%。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6.政府性基金支出78.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4%。主要包括疫情防控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93.68万元,增长43.41%,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增加疫情防控项目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7.64万元。
主要是待付项目款等原因形成的结转金额。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17.64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主要是待付项目款等原因形成的结转金额。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32万元,项目支出420.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3.68万元,增长43.41%,主要原因:一是疫情防控,二是调整预算。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8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24%。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78.16万元,占3.4%,公共安全支出2,038.81万元,占88.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65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36.87万元,占1.6%。
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78.16万元,主要是戒毒所、凌源地区监狱疫情防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2,038.82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618.6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8.52万元,主要是司法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7.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待付项目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79.69万元,主要是司法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64%,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当年预算未执行完毕。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项)13.5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8万元,主要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18.47万元,其他司法业务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6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6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3.3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3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6.87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单位医疗保险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3.31%。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56人、0.5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17万元,增长43.59%,主要是业务增加,接待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3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6.69%。比上年增加2.38万元,增长17%,主要是司法业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7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04万元,比上年增加41.41万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8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2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8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1.75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09.1万元,自评平均分87.83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资金当年未能支付。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项目资金尽早拨付到位。
2.部门评价情况。我单位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80万元。其中,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