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13〕28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
在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朝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全市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市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普查数据已通过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据质量审核检验。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朝阳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21099个。法人单位1640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931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769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4706个。全市个体经营户145734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02568个(详见表1)。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09个,占22.8%;批发和零售业3075个,占14.6%;制造业2216个,占10.5%。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2001个,占42.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2994个,占29.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3146个,占0.9%(详见表2)。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931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集体企业占2.3%,有限责任公司占19.5%,私营企业占71.3%(详见表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828936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2626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7963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5324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339人。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91612人,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7576人(详见表4)。
在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18500人,占22.1%;制造业104937人,占19.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00人,占11.7%。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1586人,占38.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8860人,占23.6%;住宿和餐饮业32348人,占11.1%(详见表5)。
(三)地区分布情况
2013年末,在各县(市)区法人单位合计中,双塔区占23.3%,北票市占18.7%,凌源市占15.1%,建平县占13.5%,喀左县占10.4%,朝阳县占10.2%,龙城区占8.8%。在各县(市)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中,双塔区占29.8%,凌源市占18.1%,北票市占14.8%,建平县占10.4%,龙城区占9.8%,喀左县占9.2%,朝阳县占7.9%(详见表6)。
2013年末,在各县(市)区个体经营户合计中,双塔区占18.5%,凌源市占18.3%,北票市占15.5%,朝阳县占15.4%,建平县占14.5%,喀左县占11.3%,龙城区占6.5%。在各县(市)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中,双塔区占21.5%,凌源市占15.8%,建平县占15.3%,北票市占14.5%,喀左县占13.7%,朝阳县占13.3%,龙城区占5.9%(详见表7)。
(四)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77.4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占39.9%,第三产业占60.1%。
(五)服务业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17102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81.1%。全市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244279人,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45.5%。
(六)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47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9%。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911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8%。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4%(详见表8)。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384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8%,集体企业占0.7%,有限责任公司占9.8%,私营企业占87.0%。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5022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2%,集体企业占0.7%,有限责任公司占33.5%,私营企业占58.7%(详见表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31.7%,制造业占64.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9.5%、11.4%和10.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34.8%,制造业占61.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4.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8%、15.8%和8.7%(详见表1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75.45亿元。其中,采矿业占23.1%,制造业占65.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1.3%(详见表11)。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517个。其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8%,集体企业占2.5%,有限责任公司占38.9%,股份有限公司占1.2%,私营企业占56.7%。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8200人。其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9%,集体企业占3.3%,有限责任公司占51.3%,股份有限公司占1.5%,私营企业占43.1%(详见表12)。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4.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1.7%,建筑安装业占18.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36%。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3.3%,建筑安装业占8%,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9.7%(详见表13)。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26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占45.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5.9%,建筑安装业占8.8%,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9.8%(详见表14)。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588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集体企业占2.9%,有限责任公司占22.7%,股份有限公司占0.1%,私营企业占72.4%,其他企业占0.3%。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998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集体企业占1.2%,有限责任公司占42.9%,股份有限公司占2.8%,私营企业占46.3%,其他企业占0.1%(详见表1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8.8%,零售业占41.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4.4%,零售业占55.6%(详见表16)。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6.95亿元。其中,批发业占77.7%,零售业占22.3%(详见表17)。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97个。其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2%,集体企业占5.1%,有限责任公司占26.4%,私营企业占51.3%。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771人。其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2%,集体企业占9.1%,有限责任公司占15.4%,私营企业占27%(详见表18)。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87亿元。其中,铁路运输业占0.22%,道路运输业占19.7%,仓储业占73.6%(详见表19)。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86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8%,集体企业占5.8%,有限责任公司占20.9%,私营企业占65.1%,其他企业占1.2%。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47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4%,集体企业占1.7%,有限责任公司占34.3%,私营企业占54.3%,其他企业占0.7%(详见表2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62.8%,餐饮业占37.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6.7%,餐饮业占53.3%(详见表21)。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2亿元。其中,住宿业占27.8%,餐饮业占72.2%(详见表22)。
七、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73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53.1%,物业管理企业占30.9%,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11.6%。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924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57.3%,物业管理企业占33.3%,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6.4%(详见表23)。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0.87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98.1%,物业管理企业占1.2%,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0.4%(详见表24)。
八、其他行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共有9104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686个,占18.5%。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181302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401人,占17.3%(详见表25)。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87.33亿元,行政事业等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00.71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中,国际组织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