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1-09-18

朝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阳市统计局

2008年4月15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135个乡镇和1363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情况及72.1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与劳动资源及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

  2006年末,全市16.3%的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57.8%的乡镇地域内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48.1%的乡镇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78.5%的乡镇能在一小时车程内到达县政府所在地。

  2006年末,99.1%的村和90.0%的自然村通公路,38.9%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路面,其中柏油路面占41.0%;沙石路面占55.5%。村内道路路面以沙石路面居多,占73.8%。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98.5%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村和自然村通电;99.9%的村和98.6%的自然村通电话;86.7%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0.7%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0%的乡镇有公园。63.7%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94.3%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4.4%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9.7%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6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34.0%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4.0%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1.7%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7.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59个镇中,25.4%的镇实施集中供水。3.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3.5%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23.7%的村有沼气池,6.2%的村完成改厕。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92.6%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94.1%的乡镇有敬老院。

28.2%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84.5%的村有卫生室。97.0%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 28.3%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82.2%的乡镇有综合市场,其中,25.9%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市场。20.0%的乡镇有专业市场,其中,10.4%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18.5%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其中,10.4%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4.8%的乡镇有储蓄所。

50.9%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1.3%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5.2%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二、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84.9平方米。98.2%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68.9万户,占95.6%;拥有2处住宅的1.9万户,占2.6%;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07万户,占0.1%。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71.3万户,占98.9%;居住楼房的0.8万户,占1.1%。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51.6万户,占71.6%;砖混结构的16.2万户,占22.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0万户,占2.8%;竹草土坯结构的2.2万户,占3.1%。

  二)、饮用水

  有2.3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3.2%。使用管道水的住户8.4万户,占11.6%。3.6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5.0%;65.3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90.7%;3.2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4.4%。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65.9万户,占91.5%;主要使用煤的5.8万户,占8.1%;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0.2万户,占0.3%;主要使用电的0.07万户,占0.1%。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0.2万户,占0.3%;使用旱厕的63.3万户,占87.9%;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8.4万户,占11.7%。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9.9台,固定电话63.1部,手机47.4部,电脑0.8台,摩托车45.1辆,生活用汽车2.0辆。

三、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6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81万人,占50.3%;女劳动力80万人,占49.7%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以下17.2万人,占10.7%21-3024.5万人,占15.2%31-4037.2万人,占23.1%41-5040.7万人,占25.3%51岁以上41.5万人,占25.8%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7.9万人,占4.9%;小学文化程度55.4万人,占34.4%;初中文化程度81.9万人,占50.9%;高中文化程度13.4万人,占8.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4万人,占1.5%

农村从业人员14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7%。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7.4%;从事第二产业的占11.5%;从事第三产业的占11.2%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33万人。其中,男劳动力26.1万人,占79.2%;女劳动力6.9万人,占20.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4.2%21-30岁占31.7%31-40岁占28.6%41-50岁占19%51岁以上占6.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6%;小学文化程度占21.7%;初中文化程度占70.2%;高中文化程度占5.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7%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4.1%,在县外市(地区)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4%,在市(地区)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49.2%,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12.7%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3.1%;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占61.8%;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35.2%

注:

  1.村:指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2.通公路的村:指有公路从外部通达到的村。公路是指能通行汽车、拖拉机的道路。

  3.村到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指本村村委会驻地到最近车站或码头的距离。有定时经过或经常经过的客运车、并能招手上车的地点也视为车站。

  4.通电的村:指能用电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村。

  5.通电话的村:指能用固定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的村。

  6.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卫生室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7.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8.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9.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10.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指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的镇。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1.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镇。

  12.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指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者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的镇。垃圾处理站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3.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14.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15.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16.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17.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18.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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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