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7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方便人民群众及时获取自身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190号),结合本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朝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二、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朝阳市国资委
办公地址:燕都商务大厦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联系电话:2927077
传 真:2927004
邮 箱:cysgzwdwbgs@163.com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朝阳市政府网站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栏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依法对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申请。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朝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朝阳市国资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投诉网站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朝阳市国资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