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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消费安排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特制定10条具体工作举措,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汽车消费力度。支持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力度,增加新能源生产车型种类。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组织经销商和线上销售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联合开展汽车及配件销售、金融保险、维修保养等业务,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优化汽车使用环境。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明确机动车辆停车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配置或预留充电桩。引导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司机之家、客货运场站等积极开展简易维修业务,简化备案流程。支持加油站推出便民服务,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激活家电家具市场。以智能节能型家电、环保绿色型家具、5G智能手机为重点,鼓励海达电器、苏宁易购、居然之家、辽西装饰材料城等家电家具卖场、专业店、专卖店,开展家电家具消费节、家电惠民行动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合理设置废旧商品回收处理中心、回收运输中转站,结合垃圾分类工作设置投放设施,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积极在社区、机关、院校、物业等领域,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发展“互联网+”、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放宽回收、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释放餐饮消费潜力。实施绿色餐饮创建行动,开展第二批“绿色餐厅”评选工作,推进企业采购、生产、食品服务等环节绿色化。组织参加第二届辽菜品牌推广活动,鼓励开展文化特色美食节活动。引导百姓楼、喜多多、金华园等企业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互联网+”发展,推动烹饪协会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合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六、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引导商业城、佳惠、华益、怡之家等连锁超市、便利店下沉农村,推动产地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快打造“朝阳小米”“朝阳蔬菜”等区域公用品牌。组织开展好北京、沈阳、大连、朝阳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展会。建立功能相对完备的县级农村电商仓储和物流服务网点和设施,加快建设辽冀蒙农产品区域物流中心,构建覆盖市县乡村“1+5+1000”冷链物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强化益农信息社电商平台运营,优化工业品下乡网络。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电商创业的服务,打造电商师资队伍。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乡(镇)村服务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乡镇生活服务。打造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消费为一体服务综合体。推动乡镇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安平集团、怡和等家政企业和乡镇家政服务员通过商务部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下沉执法监管力量,依法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巡查检查力度,依法制止损害农村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加大惠企政策扶持。做好对非国有房屋出租人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流通业市场主体金融支持。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落实,支持转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增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投放。推进市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融资信息查询创造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为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提供风险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朝阳分行、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促进农村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