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我省沈阳市、大连市接连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底线思维、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以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谨的工作作风、最严厉的执法处罚、最严肃的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管理网格,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明确每个网格内街道、社区、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责任人,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检查整改。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告知具体责任人进行整改。
(二)强化对沿街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分管行业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用户为重点,抓好企业自查、抽查整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燃气用户,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坚决予以停气;对未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巡查、检修,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燃气经营企业要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持续开展“关阀行动”。
(三)强化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将城镇燃气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畴,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配备专业质量监管人员,对各类燃气设备设施新改扩工程进行严格监管,重大部位施工时监理必须履行“旁站”职责。燃气工程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不得发包转包。
(四)推进燃气报警器、智能燃气表、长寿命连接管、智慧自闭阀安装工作。“三类场所”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对拒不安装的依法关阀处理,并引导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须安装具有远传、流量报警、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要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并结合实际推广使用长寿命灶前连接管、智慧自闭阀。
(五)强力清理违章占压、加快灰口铸铁管线改造工作。对违章占压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杜绝产生新的违章占压问题。加快灰口铸铁管线改造工作(凌源市5公里),燃气企业要加密巡线频次,及时发现解决跑冒漏气问题,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
(六)依法开展燃气经营企业评估和体检工作。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具备人员设备等安全运行能力、是否恪尽职守认真自查企业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进行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列出清单的限期整改;对评估不能达到有关运行要求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定期“体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经营手续缺失严重的,严厉处罚直至关停。
(七)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明确流程内部各方权利职责和审批各环节核准人权限,并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逐一核实各类要件及从业人员数量,审批后按要求存档。对无证经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
(八)提高行业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贯彻《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第 15 条要求,燃气企业应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落实保障资金,按要求建立政府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按照《辽宁省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燃气管道设施普查,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消除计划。完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成立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级工作专班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排查检查情况,按照10%的比例抽查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并明确专班成员责任分工。特别是社区工作专班,要由包片民警、燃气经营企业安检员、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人员组成,逐小区、逐栋楼、逐个用户开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下列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全覆盖的燃气安全排查检查,每个检查组均要配备燃气安全专业人员。检查人员、用户均要在检查情况表上签字确认,用户需签订安全使用燃气承诺书,检查情况表和承诺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式。
重点检查事项:
1.室内燃气设施,包括计量表、阀门、管道、燃气报警器、连接软管、灶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2.是否私自改造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已经改造的,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改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情况;
3.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其瓶体、调压阀、角阀、连接软管、灶具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供气合同是否完备,储存情况是否良好。
4.是否具备安全使用燃气相关常识。
(三)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修和更新。要加强燃气设施保护,防止遭受外力损坏,保障安全运行。要对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逐一排查登记,依法限期拆除清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信息采集、智能管理系统,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管理。
(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市直主要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抓好“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进行隐患排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及其列管对象中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气瓶充装许可管理;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周围施工影响、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10月25日至12月10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本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场站、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发挥各级专班作用,逐个企业、逐个小区、逐栋楼、逐个用户开展排查整改。市直相关部门对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开展抽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和用户排查隐患问题、尽快整改落实。
(二)抽查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市级工作专班开展抽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月1日)。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对燃气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不出问题,营造安全使用燃气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燃气管理相关职责规定,相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好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燃气报修、报警电话,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燃气用户承诺书
2.燃气用户隐患排查情况表
附件1:
燃气用户承诺书
用户名称(居民或企业):
地址(门牌号):
联系方式:
本人和家人已阅读安全使用燃气的相关管理规定,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用具的知识,并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一、自觉学习、掌握安全用气知识,认真遵守民用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它要求。
二、每月对家庭民用气设施和燃气用具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沟通好家庭成员,积极配合单位共同做好民用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使用合格的具有质量安全认证的燃气器具和燃气报警器,不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自制热水器和自制炉具。
五、不私自增设、改装、拆除、拆修、迁移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
六、不在非厨房内使用燃气器具。
七、使用民用气时必须做到有正常行为人看管。
八、不使用增压抽气设备。
九、对超过使用期限的燃气器具及其附件要及时更换,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
十、每天入睡前检查燃气主阀和器具,确保处于完全关闭状态,无漏气现象。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燃气入户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