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52号)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好、管控好项目推进的力度。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研究投资方向,全面落实重大决策
(一)紧紧围绕每年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增长目标。
(二)集中精力,深入研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梳理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各类政策性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牢牢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战略机遇,围绕“国务院28号文件”和“中央7号文件”明确的政策和一批重大项目,全面落实好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十项重点工作。同时,以我市“五个一工程”建设为平台,以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积极谋划和布局一批重大项目。
(四)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资方向,围绕地下综合管廊、能源基础设施、供水工程、教育、医疗、交通及轨道交通等方面,加快推进我市提出的30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打造新的投资增长点。
(五)主动融入和参与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蒙俄经济走廊互动衔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主动承接京津冀产业和技术转移,加强在冶金锻造、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建材及设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合作,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基本建设程序
(六)做好重大战略、重点园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咨询论证等工作。重点推进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材料等产业发展。
(七)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个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三个阶段的文本。企业核准的项目要执行申请报告的审批,要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文本,也可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但要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企业备案的项目要执行备案确认。
(八)充分落实外部建设条件,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和维稳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全面加强在线审批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特别是申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履行审批程序,每个项目必须获取终身代码。
(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履行规定的程序,特别是注重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
三、确立重点领域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步伐
(十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城区老工业区及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特色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镇供排水供热、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停车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全力抓好市直珠江广场立体交通、环城生态绿廊、朝阳会展中心、“五个一工程”基础设施、朝阳西部供水等工程项目。
(十二)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我市与央企、京企的合作,做优做强冶金和环保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矿山机械工程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推进中航凌源凌河汽车整车生产项目。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转型升级,加快金属新材料和非金属新材料包装产业园建设,将我市打造成北方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新都黄金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建设步伐。扩大与国电、大唐、华润、京能集团的合作领域,发展壮大光伏、风能等新兴产业,将我市打造成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的供应基地。积极推进向华北输变电通道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领域发展。加快“双创”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交通和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主要推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市政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通用航空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重点抓好国电电力朝阳热电2×350MW新建工程、朝阳市光伏发电项目、西安隆基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各县(市)背压式热源及管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通用航空业综合示范区项目、张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整车生产项目、凌绥高速公路项目、市中心城区至北票市区轻轨工程以及5个高铁商务区交通枢纽等工程项目。
(十四)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组织好重点水资源配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农村公路、“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县)基础网络完善等工程。
(十五)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落实大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白石、燕山湖水库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小凌河、青龙河流域治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治理,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等工程。
(十六)民生和社会事业。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实训设施,普通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和兴边富民等工程。积极开展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工作,进一步推进游客集散中心和仿古一条街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十七)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工作。
(十八)加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投入。各地区要结合自身财政支出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滚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都要将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每年确保不少于300万元的工作经费;市本级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前期经费、咨询论证和规划编制等支出。
(十九)提高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托省重大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重大项目分级储备和动态管理,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日常调度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每年完成亿元以上新开工储备项目不少于100个,全市纳入市级储备项目库项目不低于300个,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纳入省重大项目库。同时,按照年度投资方向,依据申报条件,及时将项目纳入国家投资项目3年滚动库。
(二十)明确前期工作责任。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承担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国家宏观政策和投资方向,及时提出指导性、方向性的意见。市及各县(市)区的农业、经信、商务、住建、水务、交通、旅游、文化等职能部门承担项目包装主体责任,准确跟踪经济发展的动向,提出、编制、包装好相关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十一)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将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项目前期工作不作为、不担当,造成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严重滞后的,要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问责。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