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有关市直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作用,按照《辽宁省商务厅印发关于2021年省全面开放专项政策的指导意见》(辽商财〔2021〕6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朝阳市2021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朝阳市商务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朝阳市2021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推动我市外贸新发展格局,坚决稳住外贸基本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同时,把握好资金使用节奏,持续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我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2个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现制定本方案。
一、 支持方向
(一) 支持货物贸易
1、对外贸企业贴息补助。根据企业对稳外贸的贡献度,对外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按照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申报指南见附件1)
2. 新增外贸企业发展补助资金。对2020年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外汇结汇单等相关凭证、实现一定规模进出口额的新增外贸企业设立发生的运行费用给予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2)
3.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的企业,根据其2020年度在线交易额,对其开展线上经营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3)
4. 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2018-2020年获评的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申报指南见附件4)
(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支持我省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巩固服务贸易进出口(不含旅游)规模。对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相关系统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按照2020年实际发生的服务贸易业务收(付)汇额(人民币金额)不超过4%的比例给予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5)
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及时间安排。
项目单位(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对企业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于2021年11月22日前联合将资金申请文件(以正式文件形式)及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市商务局1份、市财政局1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要件规范、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报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含封面和附件)。纸质申请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装订塑封成册(加封面、左侧装订)。未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对已得到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资金拨付。
审核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支持企业和资金分配意见。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支持外贸发展项目,设定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表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其它事项
1、按照省文件规定支持货物贸易和支持服务贸易可相互调剂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2、省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等,包括人员津补贴、人员奖励性支出、项目评审费、差旅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开支。
3、申报企业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4、各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初审工作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朝阳市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朝阳市支持新增外贸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朝阳市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朝阳市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朝阳市支持企业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朝阳市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企业对稳外贸的贡献度,对我市外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
2. 2020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二、支持标准
根据2020年我市外贸企业完成的进出口额对全市稳外贸的贡献度,支持标准分为6档:
1、对2020年度进出口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应贴息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进出口额在1亿元至10亿元企业(含1亿元),按照实际贷款应贴息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进出口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2000万元)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应贴息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进出口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1000万元)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应贴息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进出口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500万元)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应贴息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对进出口额100万元至500万元企业(含100万元),按照实际贷款应贴息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贷款情况、贷款使用效果情况、发生费用或利息支出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编码证书复印件;
5.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1-1);
6.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1-2);
7.企业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1-3);
8.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及企业还息凭证复印件;
9.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查询系统查询到的项目贷款发生额详细信息、贷款借据信息的复印件;
10.企业提供可以证明贷款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贷款银行出具的受托支付凭证,企业贷款账号向活期账户转款凭证,企业从活期账号汇至上游企业、带交易对手的账户流水凭证等;
11.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附件:1-1. 申请企业承诺书
1-2.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1-3. 企业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附件1-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符合申报条件;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4.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5.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1-2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申请企业名称 | |||||||
借款企业名称 | (公章) | ||||||
项目名称 | |||||||
企业海关编码 | |||||||
企业2020年营业额 | 企业2020年进出口额 |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2020年银行贷款总利息 | ||||||
是否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 申请贴息支持金额 | ||||||
贷款有效期 | 贷款银行 | ||||||
贷款利率 | 贷款合同号 | ||||||
贷款起止时间 | 本项目是否获得过贷款贴息支持 | ||||||
提款情况 | 提款时间 | 提款金额 (万元) | 提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
还款情况 |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 (万元) | 还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
付息情况 | |||||||
付息时间 | 利息所属期间 | 付息金额(人民币元) | 付息凭证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合计 |
备注: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附件1-3
企业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放贷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本金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间 | 申请贴息期间 | 贴息天数 | 本次贴息期间应支付利息 | 本次贴息期间已支付利息 | |||||
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 ||||||||||||||
放贷银行签章: | 日期: | 银行经办人签名: | ||||||||||||
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请注明欠息金额及欠款所属期间) | ||||||||||||||
放贷银行签章: | 日期: | 银行经办人签名: |
附件2
朝阳市支持新增外贸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对2020年新增外贸企业设立发生的运行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20年度在我市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外汇结汇单等相关凭证、且实现一定规模进出口规模(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增外贸企业。
3. 2020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新增外贸进出口企业设立发生的运行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费用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设立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进出口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2-1);
6.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7.收(结)汇证明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租用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
9.设立发生运行费用的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10.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附件:2-1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附件2-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符合申报条件;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4.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5.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3
朝阳市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的企业给予补助支持。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
2.2020年度在我市有一定进出口额且2020年在线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2020年度开展线上经营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内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线上开拓市场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申请企业承诺书(附表3-1);
7.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8.在线交易额等材料复印件;
9.企业与线上平台机构签定的合同(外文合同要翻译成中文)、付款凭证、发票、产品宣传截图等相关材料。
10、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附件:3-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3-2. 线上经营费用明细表
附表 3-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符合申报条件;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4.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5.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3-2
线上经营发生费用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线上平台名称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申请拨付金额(万元) |
合计 |
附件4
朝阳市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
对2018-2020年获评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贸易经营资格的基地内企业;
二、支持标准
每个省级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为基地发展所做工作情况);
2.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4-1);
4.2020年外汇结汇单或报关单等体现进出口规模的证明材料;
5.为助推基地发展,提升竞争力,企业所进行的认证证书、国际商标注册、外贸新业态等相关证明材料;
6. 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附件4-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符合申报条件;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4.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5.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5
朝阳市支持企业(单位)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巩固服务进出口规模,按照企业(单位)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收(付)汇额(人民币金额),给予一定补助。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1.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相关系统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相关系统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单位),按照2020年实际发生的服务贸易业务收(付)汇额(人民币金额),不超过4%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经营基本情况、服务贸易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5-1);
4.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收付汇情况一览表(附件5-2);
5.服务贸易收(付)汇记账凭证、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单据等复印件;
6.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7.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附件:5-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5-2.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收(付)汇情况一览表
附件5-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符合申报条件;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4.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5.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5-2
申请项目企业收(付)汇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申请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
企业2020年营业额 | 2020年收(付)汇总额 | |||||||
企业2020年收汇总额 | 企业2020年付汇总额 | |||||||
收汇情况 | 收汇时间 | 收汇金额 (万元)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第一次 | ||||||||
第二次 | ||||||||
…… | ||||||||
付汇情况 | 付汇时间 | 付汇金额 (万元)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第一次 | ||||||||
第二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