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其中转载上传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信息833条,疫情防控信息146条,“六稳、六保”信息5条,放管服改革信息5条,
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69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710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严格把握办理程序、规范答复格式,严谨做出答复,此件依申请公开已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回复现已办结,全年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全力配合市政府网站群升级改版工作,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遵循集约化原则,配合并加入了政府统一建设的市政府网站群。目前新版政府网站群已实现整体上线运行并被辽宁省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联盟评为全省5个“优秀建设案例”之一,是政府唯一入选案例。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登记在册政务新媒体2个,分别是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1279条政务信息。
四是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全面公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五是信息管理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确保信息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组织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局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3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 | ||
行政强制 | 5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性差,存在应付情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知低,重视程度不够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是涉及法律责任的重要工作,是非常细致严肃,是一项挑战性很大的工作,是不允许出现错误的工作,要严肃对待,从内心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对政府组织的大小业务培训、指导学习的知识消化、理解的不透彻,业务知识领会不到位,业务知识储备跟不上。
三是工作队伍优秀人才少,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同,工作创新不足。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人员力量薄弱、高质高效性无法保障;常规性工作艰难维持,更谈不上工作创新,工作中被动落实的多,主动创新的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购置专业书籍,加强自主学习;遇到不会不懂的问题及时咨询请教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专家进行深入学习,邀请政府办的领导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继续加强相关知识的业务学习,增强对其他优秀单位的学习交流,开阔视野、学习经验;加强与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学习。
二是做好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挖掘单位有潜力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中,壮大工作队伍,从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做的质量,进行业务交流讨论,定期向政府进行业务汇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整改错误和不足,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全力推动市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开展第15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以“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认真完成市政务公开办交办的“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政务公开日宣传期间,我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制定了“5.15政务公开日”实施方案。活动日开展当天,综合执法局人员现场办工,设立政务公开咨询台,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响应和普遍支持。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制作宣传板6块,出动宣传车2台,悬挂宣传条幅2条,接待政策咨询群众30余人,解答问题20余个。
二是以新闻发布会、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政府网站为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2次,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访谈活动2次。分别就营商环境建设、强力拆除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户外广告、油烟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停车秩序治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等民生热点问题,重大利民举措情况进行了重要政策解读,利用市民信访投诉电话0421-2827333,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社会效果良好。
三是拓展公开方式。市综合执法局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通过网络平台、沿街大型LED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市综合执法局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及时查阅和获取发布的最新信息。特别是在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提升战略攻坚行动和城市综合治理行动中,我局充分发挥自身协调监管优势,动员市区沿街商户利用电子显示屏等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宣传活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提升战略攻坚行动”“城市综合治理行动”期间,动员新华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南大街、北大街、文化路、新华路、光明街沿街业户条屏LED宣传3万余次,市区六处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报形式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滚动播出相关内容1000多次,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在市区利用沿街外墙制作喷绘布公益广告800平方米,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创建文明城市”等,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四是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