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信息来源: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市文旅局通过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号共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强化的政务公开栏目有5个充实完善内容100余条有效文件239条,不予公开的84条,依申请公开的94条,主动公开文件61条年初以来,已通过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了疫情防控信息共205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市文旅广电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数字化应用,统筹发布重要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

四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全力推进我局网站群升级改版工作,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遵循集约化原则,配合政府统一建设了市政府网站群。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全年共发布1000条政务信息。

五是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积极配合市政府办的督查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1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 0 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 0 0 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 0 0 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 0 0 0 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0 0 0 0 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单一,数量较少;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力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开阔视野和思路,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落实各科室责任,细化工作分工,进一步提升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利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调研过程等信息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组织开展第15界“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在第15界政务公开日即将到来之际,朝阳市文旅广电局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筹备、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我局以“推行政务公开 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于市政府门前通过设立工作职能宣传板、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并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信息处理费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