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信息来源: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总体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依托我局告示栏、局网站等载体,对新《条例》进行宣传和解读。按照新《条例》要求,及时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素。

(二)积极主动公开。对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进行公示公开。通过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中的“机构职能”栏目将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等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开展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公示公开。在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法律法规信息。方便全社会对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行政法定依据有所了解,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将工作中可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等及时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朝阳日报》等多种公开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朝阳市食品餐饮安全示范街、朝阳市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守重企业名单、诚信示范市场建设名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旅游景区、街区”认定等。保证人民群众对可能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所了解,既方便了群众监督,又规范了我局的工作。

(三)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四)规范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对照新《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网站更新、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23234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0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34
行政强制6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1259.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 0 0 0 0
(七)总计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1 011 0 225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解读信息数量较少、形式单一。下一步将加大信息解读力度,进一步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水平。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缺乏对新条例中相关条款的深入解读;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改革持续推进,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需要不断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