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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22-02-10

近日,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与龙城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获知龙城区召都巴镇有人上山可能要打猎的线索后,立即部署民警开展细致摸排,强化巡逻防控工作,将使用专业尼龙绳网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四人当场抓获。

经审讯查明,当日,四人相约回老家上坟,返回途中发现龙城区召都巴镇某村西山野兔较多,于是采取三人到山上撵、一人在山下架起尼龙绳网守候的方式,非法捕猎野兔、野鸡。民警赶到现场时,已有一只野兔和一只野鸡被猎杀。四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警方介绍,目前,辽宁全境均为禁猎期,全年禁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制定的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不可随意食用、猎捕、交易,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野鸡、野兔属于“三有动物”,即有益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有1700多种,包括我们常见的青蛙、野兔、野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公安机关将依法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野生动物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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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