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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22-02-14

近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寒假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校外培训负担。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属地为主、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主要围绕四类重点问题,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排查,全面从严治理、严肃查处。

一是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培训的机构,包括各种隐形变异、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地下培训的“黑”机构;以托管服务、课后班、小饭桌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以早教、托育、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职业技能、外语、科技培训和教育咨询、文化辅导、考研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冬令营、思维和国学素养培养等名义,或在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登记场所之外以“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通过即时通讯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二是严肃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包括消防安全不达标,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是严肃查处培训服务管理混乱的机构,包括专兼职教师不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或将办学场地租借给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未将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诱导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未将教学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等。 

四是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包括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实事求是,未向审批机关备案、未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与培训内容不相符、涉嫌虚假宣传,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与学员(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未开具规范收费票据;未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合理退费。

面向社会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和电话。广大市民可通过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监督举报,也可拨打当地教育部门举报电话:朝阳市校内2855598、朝阳市校外2855988、在职教师补课2 8 5 1 1 5 6、北票市5826579、凌源市6991025、朝阳县8997062、建平县7821961、喀左县4863538、双塔区7206050、龙城区257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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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