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2-15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预算公开(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数据资源管理提供支持保障,承担数据资源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开放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为建设数字朝阳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拟定和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大数据安全保障、督促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五)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六)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1.2022年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24.31 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24.31万元。2021年收入合计106.15万元,较上年增加118.16万元。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7万元,较上年增加89.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7万元,较上年增加12.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4万元,较上年增加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万元,较上年增加9.4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24.31万元,较上年增加106.1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重组合并,人员增加。

二、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224.31万元。人员经费208.71万元,公用经费15.6万元(其中: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3万元)。

三、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四、关于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1年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2月15日,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2年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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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