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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
发布日期:2022-03-04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市公安局按照辽宁省公安厅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指的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可直接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办理的手续与流程为,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年满16周岁公民。公民本人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警方提示,有业务办理需求的,可直接到光明公安分局、前进公安分局、南塔公安分局、北塔公安分局、新华公安分局、向阳公安分局、燕都新区公安分局的公安综合服务室,凌源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建平县公安局铁南派出所、北票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喀左县公安局大城子派出所、朝阳县公安局柳城派出所公安综合服务室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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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