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文字综合和外事、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及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科室负责人:靖冉 联系电话0421-2624875
(二)立法科。负责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项目的建议;承办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并组织拟订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经济、社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经济方面的法治工作,承办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知识产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林水等社会方面的法治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解释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科室负责人:薛博 联系电话0421-2625880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工作。
科室负责人:赵阁 联系电话0421-2625880
(四)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监管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市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辉 联系电话0421-2620920
(五)行政复议一科。承办相关领域以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相关领域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省政府复议、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相关领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北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行政复议二科。承办相关领域以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相关领域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省政府复议、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相关领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行政复议三科。承办相关领域以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相关领域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省政府复议、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相关领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龙城区、朝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未经复议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措施等行为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诉讼方面的有关制度;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董春燕 联系电话0421-2620230
(六)政府法律顾问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省政府行政复议、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科室负责人:田秀静 联系电话0421-2616620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环境建设,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环境保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解决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的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健 联系电话0421-2610372
(八)普法与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市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法治建设有关重要文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科室负责人:何文良 联系电话0421-2622941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科室负责人:姜云丽 联系电话0421-2621910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恰 联系电话0421-2619330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和律师行业协会工作;依法查处律师机构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律师和律师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杨红 联系电话0421-2625008
(十二)干部人事科。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招录及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议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室负责人:韩莹 联系电话0421-2613020
(十三)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和警务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优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政务督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宗玉柱 联系电话0421-2611171
(十四)戒毒管理科。监督检查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宗玉柱 联系电话0421-2611171
(十五)组织宣传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统筹全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和政治巡察工作;负责全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威 联系电话0421-2625680
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朝阳市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疾病预防、戒毒治疗和心理矫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和警戒护卫工作;预防和处置所内戒毒人员行凶、逃跑、骚乱、暴动等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工作;负责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执法执纪监督工作。
所长:宋占国 联系电话0421-6658406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朝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的调查研究等事务性工作;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办理朝阳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雅凡 高亚丽 联系电话:0421-2614561 0421-2615340
朝阳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履行国家公证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证明权;办理对公民、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公证业务;办理执业区域内抵押登记、提存等业务;办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事务;办理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代当事人起草、修改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秋洁 联系电话:0421-26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