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
1.1.1 规划编制背景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将生态循环农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2017年8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2017年10月31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朝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均提出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要求。2021年3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01号)要求,各市、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1.2 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畜牧业发展需求、农业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总量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养分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空间布局,种植规模、畜禽结构、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经济实用的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全量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治理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1)《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5)《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26)《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27)《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28)《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29)《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3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34)《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
(3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36)《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3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38)《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39)《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40)《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42)《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16〕28号)
1.2.2 标准规范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09;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 ;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0)《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有机肥料》NY525-2012;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3规划范围和期限
1.3.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为朝阳市行政辖区,包括:双塔区、龙城区、凌源市、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朝阳县等七县(市)区,总国土面积19729.16平方公里。
1.3.2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1.4规模认定
1.4.1 畜禽规模养殖场
养殖设计规模(最大存栏量)达到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布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及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折算为标准生猪。以出栏量统计的畜种存出栏量换算见表1。我省目前执行的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表1.4-1 存出栏量换算系数表
畜禽种类 | 出栏量 | 折算为存栏量 |
生猪 | 2头 | 常年存栏1头 |
肉牛 | 1头 | 常年存栏2头 |
肉鸡 | 5只 | 常年存栏1只 |
1.4.2 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
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且养殖量生猪全年出栏≥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常年存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2000羽的单位或个体养殖户。
2 区域概况
2.1区域自然地理概况
2.1.1地理位置
朝阳市位于辽宁西部,辖境居东经118°50′-121°17′和北纬40°25′-42°22′之间,东西跨度165千米,南北跨度约216千米,边界周长约980千米。北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及通辽接壤;南与辽宁省葫芦岛及河北省秦皇岛毗连;东与辽宁省阜新、锦州为邻;西与河北省承德、秦皇岛市交界。海陆兼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东北地区进关的重要通道。
2.1.2 地形地貌
朝阳市处于内蒙古高原向沿海平原过度的阶梯分界地带,以低山丘陵为主要地形特征,东部山势较缓,大都是切割破碎的丘陵山地,厚积黄土;西南部山峦起伏,山势陡峻;西北部地势较高,为黄土丘陵平原。境内多山,努鲁儿虎山脉贯穿凌源、喀左、建平、朝阳、北票5县(市),虎踞大凌河以北;松岭山脉坐落在喀左、朝阳、北票3县(市),雄卧大凌河以南。群山环抱之中,形成以喀左、朝阳县为主体的山间盆地。由于降水泥沙的冲击,在本市东部的低山丘陵区形成几个冲击平原,主要分布在北票、朝阳、喀左等县(市)。纵观全市地形地貌,多为低山丘陵,只有小块山间盆地及河谷冲击平原,可耕地少,土地利用结构是“七山二水一分田”。
朝阳市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东距渤海不足137公里,西接内蒙古高原。由于受松岭山脉阻挡,东部的暖湿空气不能大量侵入,而西北部内蒙高原的干冷空气却能长驱直入。致使朝阳成了特别容易干旱地区。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朝阳市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无霜期为165天。其气候特点是温差大、日照长、积温高、辐射强、降水少、风沙大、冬长夏短、四季分明。全市年平均气温8.6℃,年极端最高气温43.3℃,年极端最低气温-36.9℃,年平均风速2.1m/s,全市平均降水量460.9mm。
2.1.4 河流水系
朝阳市境内主要河流有大凌河、小凌河、青龙河、老哈河。其中大凌河是朝阳境内最大的一条河流,也是中国东北独流入海的较大河流之一。大凌河有西、南两源:西源出自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必斯营子乡温杖子村,南源出自建昌县要路沟乡要路沟村,到喀左县大城子镇附近会合,干流全长为398公里,流域总面积为23562平方公里,在朝阳市境内总流长为239公里,总流域面积为13000平方公里,有大凌河西支、第二牤牛河、老虎山河、凉水河、牤牛河、顾洞河等7条主要支流,有城市供水功能的大型水库两座,阎王鼻子和白石水库。由于受到气候、地形和植被等多种因素影响,朝阳市河流水系有以下水文特征:河流径流量随季节变化和年度变化显著,降雨以夏季为主。由于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河水含沙量较大。
图2-1 朝阳市水系图
2.1.5 土地利用
朝阳市土壤共划分为4个土类(褐土、棕壤、草甸土和风沙土),12个亚类(褐土性土、褐土、碳酸盐褐土、淋溶褐土、潮褐土;棕壤、棕壤性土、潮棕壤;草甸土、碳酸盐草甸土、盐化草甸土和固定风沙土),60个土属,119个土种。朝阳市土地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3.3%,居全省之首。其中耕地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低山区及大小凌河两岸的阶地,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0%;园地主要分布在西南总、中南部低山区,占全市园地面积的80%;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占全市牧草地面积的50%;林地主要分布在努鲁儿虎山一带。
2.1.6 资源禀赋
(1)水资源
朝阳地区的地下水,按其地质构造和岩石含水特征,可分为松散岩层孔隙水、碳酸盐岩裂隙溶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基岩裂隙水4大类。朝阳市地表水主要为降水和径流,降水是水资源的唯一补给来源。2017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22.8mm,折合水量103.3亿m3,比多年均值多8.3%,时空分布差异较大,降水主要分布在6~8月。全市地表水资源量119773.5万m3,地下水资源量78808.8万m3,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重复计算量为45030.8万m3,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53551.5万m3。全市总供水量45490.8万m3,总用水量为45490.8万m3。
(2)动植物资源
朝阳市处于蒙古植物区系和华北植物区系的交汇地带,朝阳市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初步查明,各类植物1000种以上,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代表的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是油松栎林。野生动物1600余种,主要有鸟类200余种,兽类40余种,森林昆虫1320余种,还有水生及爬行几十种。
(3)矿产资源
朝阳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产品种比较齐全,现已发现各类有益矿产53种,矿产地830多处,其中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46种。其中金、钼、锰、磷、石灰石、膨润土、硅石、珍珠岩、粘土、含钾岩石等为省内优势矿种;硅灰石、紫砂、镍为境内首次发现;铁、煤、油页岩、白云岩、沸石、萤石、玄武岩、辉绿岩、花岗岩等在省内占有主要位置。
2.2社会经济状况
2.2.1 人口规模
全市户籍总人口330.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69.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51.1%;女性人口161.7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48.9%。城镇人口80.2万人,占24.2%;农村人口250.7万人,占75.8%。全年出生人口21446人,出生率6.48‰;死亡人口42881人,死亡率12.96‰;自然增长率-6.48‰。
2.2.2 经济现状
1、经济总量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875.6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2.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43.3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419.9亿元,增长1.8%。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4.2:27.8:48.0。
2、农业
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40.8千公顷。其中,玉米播种面积344.6千公顷。全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1.1千公顷。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9千公顷,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42.5千公顷。全年果园面积27.6千公顷。
全年粮食总产量232.9万吨。其中,玉米产量202.0万吨。全年油料产量0.9万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260.8万吨。全年水果产量42.3万吨。
全年造林总面积126.12万亩,育苗面积2.1万亩。
全年猪、牛、羊、禽等肉类总产量85.8万吨。其中,猪肉产量43.0万吨,牛肉产量9.3万吨,羊肉产量5.0万吨,禽肉产量27.5万吨。全年禽蛋产量25.1万吨。全年牛奶产量2.8万吨。全年猪出栏516.0万头,年末存栏268.3万头。
全年水产品产量0.3万吨。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194万千瓦,比上年末增加19万千瓦。
2.2.3 区域耕地情况
朝阳市共有耕地面积517646公顷;园地面积155127公顷;林地面积571551公顷;牧草地面积392195公顷。
表2.2-1 各辖区农用土地利用类型
序号 | 辖区 | 耕地(公顷) | 园地(公顷) | 林地(公顷) | 牧草地(公顷) |
1 | 双塔区 | 8000 | 2936 | 23261 | 81 |
2 | 龙城区 | 20000 | 0 | 9267 | 0 |
3 | 凌源市 | 58590 | 18866 | 135100 | 30003 |
4 | 北票市 | 111941 | 94968 | 18397 | 241512 |
5 | 建平县 | 183223 | 6023 | 170269 | 75876 |
6 | 喀左县 | 43438 | 10315 | 90894 | 2723 |
7 | 朝阳县 | 92454 | 22019 | 133631 | 42000 |
朝阳市 | 517646 | 155127 | 580819 | 392195 |
2.3生态环境概况
2.3.1 大气环境状况
2020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到310天,比上年增加13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84.7%,比上年上升4.3%。
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1.8毫克/立方米、15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3.2 水环境状况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大凌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优良率达到64%(达到或优于III类)。朝阳市区、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20%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100%;主要水污染物COD、NH3-N排放总量达到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全市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64%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4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 畜牧业发展概况
全市畜禽养殖情况
全年朝阳市生猪存栏249.02万头,牛存栏60.74万头,羊存栏226.21万只,禽类存栏4070.29万羽。从区域分布上来看,2020年末生猪存栏量排名前三的是建平县、北票市、朝阳县,家禽存栏量前三名的是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
表2.4-1 全市各镇畜禽养殖存栏量 单位:万头
序号 | 辖区 | 生猪 | 牛 | 羊 |
1 | 双塔区 | 0.73 | 0.16 | 1.05 |
2 | 龙城区 | 13.96 | 1.31 | 4.03 |
3 | 凌源市 | 40.32 | 15.38 | 33.21 |
4 | 北票市 | 54.97 | 8.14 | 43.28 |
5 | 建平县 | 63.59 | 10.07 | 56.92 |
6 | 喀左县 | 22.85 | 15.79 | 42.52 |
7 | 朝阳县 | 52.60 | 9.89 | 45.20 |
朝阳市 | 249.02 | 60.74 | 226.21 |
表2.4-2 全市各镇畜禽养殖存栏量 单位:万羽
序号 | 辖区 | 三禽总数 | 鸡 | 鸭 | 鹅 | |
肉鸡 | 蛋鸡 | |||||
1 | 双塔区 | 28.96 | 28.29 | 0.7 | 0 | 0 |
2 | 龙城区 | 126.66 | 86.66 | 40 | 0 | 0 |
3 | 凌源市 | 670.68 | 385.77 | 248.61 | 22.36 | 13.94 |
4 | 北票市 | 1540.14 | 1251.60 | 288.54 | 0 | 0 |
5 | 建平县 | 622.86 | 243.89 | 302.56 | 63.87 | 12.54 |
6 | 喀左县 | 536.41 | 140.87 | 342.72 | 27.65 | 25.17 |
7 | 朝阳县 | 544.55 | 205.3 | 327 | 6.2 | 6.05 |
朝阳市 | 4070.29 | 2342.38 | 1550.13 | 120.08 | 57.7 |
从统计数据可知看出,朝阳市畜禽养殖品种以猪、羊和鸡为主。
2.4.2 畜禽养殖规模企业分布情况
我省目前执行的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存栏量 500头以上;牛存栏量 50头以上;鸡存栏量 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 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 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 1000只以上。
根据上述标准,朝阳市现共有规模化养殖场1536户,其中双塔区23户,龙城区64户,凌源市393户,北票市694户,建平县674户,喀左县120户,朝阳县242户。
双塔区23户规模化养殖场中,牛规模化养殖场约9户;羊规模化养殖场约5户;肉鸡规模化养殖场约9户。
龙城区64户规模化养殖场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约25户;牛规模化养殖场约22户;肉鸡规模化养殖场约12户、蛋鸡规模化养殖场约5户。
凌源市393户规模化养殖场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约85户;牛规模化养殖场约192户;羊规模化养殖场约26户;肉鸡规模化养殖场约64户、蛋鸡规模化养殖场约25户;肉鸭规模养殖场1户。
北票市694户规模化养殖场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252户;牛养殖场53户;羊规模化养殖场35户;肉鸡规模化养殖场298户,其中蛋鸡规模化养殖场约56户。
建平县674户规模化养殖场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约137户;牛规模化养殖场约92户;羊规模化养殖场约282户;现有肉鸡规模化养殖场约92户、蛋鸡规模化养殖场约71户。
喀左县120户规模化养殖场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55户;牛规模化养殖场35户;羊规模化养殖场7户;肉鸡规模化养殖场17户、蛋鸡规模化养殖场6户。
朝阳县242户规模化养殖场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160户;牛规模化养殖场15户;羊规模化养殖场5户;肉驴规模化养殖场2户;鸡规模化养殖场60家(肉鸡22家、蛋鸡38家)。
2.5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系数手册》以及对国内同类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的类比调查,各种畜禽粪、尿及污水的产生系数详见下表:
表2.5-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系数 单位:kg/年·头(只、羽)
畜禽种类 | 粪便产生量 | 污水产生量 |
猪 | 547.5 | 1825 |
牛 | 7300 | 3650 |
羊 | 292 | — |
蛋鸡 | 36.5 | — |
肉鸡(鸭、鹅) | 54.8 | — |
表2.5-2 畜禽粪尿污染物平均含量 单位:kg/年·头(只、羽)
畜禽种类 | COD | 全氮 | 全磷 |
猪 | 157.22 | 21.06 | 2.25 |
牛 | 1126.53 | 55.05 | 6.23 |
羊 | 70 | 4.7 | 0.8 |
蛋鸡 | 7.92 | 0.41 | 0.08 |
肉鸡(鸭、鹅) | 12.46 | 0.68 | 0.18 |
2.5.1 养猪污染物产生情况
朝阳市猪存栏量共计249.02万头,根据表2.5-1和表2.5-2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出猪粪的产生量为138.55万吨,污水产生量为449.84万吨,COD排放量为28.74万吨,全氮4.46万吨,全磷0.51万吨。
表2.5-3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生猪)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污水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536.4 | 40000 | 10.6 | 1.5 | 0.17 |
2 | 龙城区 | 101900 | 762000 | 2000 | 280 | 33.15 |
3 | 凌源市 | 220778.28 | 735927.60 | 63398.65 | 8492.40 | 907.31 |
4 | 北票市 | 300958.01 | 1003193.38 | 86423.05 | 11576.58 | 1236.81 |
5 | 建平县 | 348200 | 580300 | 16900 | 8400 | 1200 |
6 | 喀左县 | 125103.75 | 417012.50 | 35924.77 | 4812.21 | 514.13 |
7 | 朝阳县 | 287985 | 959950 | 82697.72 | 11077.56 | 1183.5 |
朝阳市 | 1385461.44 | 4498383.48 | 287354.79 | 44640.25 | 5075.07 |
2.5.2 养牛污染物产生情况
朝阳市牛存栏量共计60.74万头,根据表2.5-1和表2.5-2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出牛粪的产生量为419.42万吨,污水的产生量为223.99万吨,COD排放量为58.27万吨,全氮3.12万吨,全磷0.36万吨其中各污染物的产生情况详见表2.5-4。
表2.5-4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牛)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污水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1170.92 | 1459.64 | 12.95 | 0.6 | 0.08 |
2 | 龙城区 | 95900 | 119500 | 724 | 41 | 3.75 |
3 | 凌源市 | 1123061.20 | 561530.60 | 173309.88 | 8469.11 | 958.45 |
4 | 北票市 | 597880.95 | 308841.1 | 94107.71 | 4563.46 | 536.55 |
5 | 建平县 | 500900 | 309800 | 24900 | 3990 | 499 |
6 | 喀左县 | 1152867.10 | 576433.55 | 177909.50 | 8693.88 | 983.89 |
7 | 朝阳县 | 722426.25 | 362353.75 | 111696.58 | 5454.20 | 619.567 |
朝阳市 | 4194206.42 | 2239918.64 | 582660.62 | 31212.25 | 3601.287 |
2.5.3 养羊污染物产生情况
朝阳市羊存栏量共计226.21万只,根据表2.5-1和表2.5-2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出羊粪的产生量为66.41万吨,COD排放量为15.83万吨,全氮1.05万吨,全磷0.2万吨,各污染物的产生情况详见表2.5-5。
表2.5-5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羊)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1000.44 | 737.94 | 49.55 | 8.43 |
2 | 龙城区 | 38260 | 2800 | 188 | 32 |
3 | 凌源市 | 96972.32 | 23246.79 | 1560.86 | 265.68 |
4 | 北票市 | 126365.92 | 30293.20 | 2033.97 | 346.21 |
5 | 建平县 | 145400 | 39844 | 2500 | 617 |
6 | 喀左县 | 124158.40 | 29764.00 | 1998.44 | 340.16 |
7 | 朝阳县 | 131984 | 31640 | 2124.4 | 361.6 |
朝阳市 | 664141.08 | 158325.93 | 10455.22 | 1971.08 |
2.5.4 三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情况
朝阳市全市三禽存栏量为4070.29万羽,其中肉鸡存栏量为2342.38万羽、蛋鸡1550.13万羽,鸭120.08万羽、鹅57.7万羽。根据表2.5-1和表2.5-2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出肉鸡、蛋鸡、鸭、鹅的产生粪量为125.72万吨、56.85万吨、6万吨、3.05万吨。其中肉鸡COD排放量为25.27万吨,全氮1.5万吨,全磷0.39万吨;蛋鸡COD排放量为9.96万吨,全氮0.58万吨,全磷0.12万吨,鸭COD排放量为0.7万吨,全氮0.06万吨,全磷0.016万吨,鹅COD排放量为0.5万吨,全氮0.03万吨,全磷0.01万吨。各污染物的产生情况详见表2.5-6~2.5-9。
表2.5-6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肉鸡)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933.90 | 28.22 | 1.59 | 0.15 |
2 | 龙城区 | 38000 | 1150 | 65 | 5.943 |
3 | 凌源市 | 211403.88 | 48067.38 | 2623.26 | 694.39 |
4 | 北票市 | 685877.29 | 155949.47 | 8510.89 | 2252.88 |
5 | 建平县 | 124600 | 2840 | 1100 | 270 |
6 | 喀左县 | 77196.76 | 17552.40 | 957.92 | 253.57 |
7 | 朝阳县 | 119217.4 | 27106.73 | 1479.34 | 391.59 |
朝阳市 | 1257229 | 252694 | 14738 | 3868.5 |
表2.5-7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蛋鸡)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23.13 | 0.70 | 0.04 | 0.004 |
2 | 龙城区 | 17520 | 530 | 29.9 | 2.743 |
3 | 凌源市 | 90742.98 | 19689.98 | 1019.30 | 198.89 |
4 | 北票市 | 105317.03 | 22852.35 | 1183.01 | 230.83 |
5 | 建平县 | 110400 | 3520 | 870 | 190 |
6 | 喀左县 | 125092.8 | 27143.424 | 1405.152 | 274.176 |
7 | 朝阳县 | 119355 | 25898.4 | 1340.7 | 261.6 |
朝阳市 | 568451 | 99635 | 5848 | 1158 |
表2.5-8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鸭)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0 | 0 | 0 | 0 |
2 | 龙城区 | 0 | 0 | 0 | 0 |
3 | 凌源市 | 12254.32 | 2786.29 | 152.06 | 40.25 |
4 | 北票市 | 0 | 0 | 0 | 0 |
5 | 建平县 | 32600 | 740 | 290 | 70 |
6 | 喀左县 | 15152.20 | 3445.19 | 188.02 | 49.77 |
7 | 朝阳县 | 0 | 0 | 0 | 0 |
朝阳市 | 60006.52 | 6971.48 | 630.08 | 160.02 |
注:双塔区、龙城区、北票市和朝阳县在上报数据时,已经将鸭、鹅等量换算成肉鸡,即肉鸡包含鸭、鹅数量。
表2.5-9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鹅)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0 | 0 | 0 | 0 |
2 | 龙城区 | 0 | 0 | 0 | 0 |
3 | 凌源市 | 7636.49 | 1736.33 | 94.76 | 25.08 |
4 | 北票市 | 0 | 0 | 0 | 0 |
5 | 建平县 | 9100 | 150 | 80 | 20 |
6 | 喀左县 | 13793.16 | 3136.18 | 171.16 | 45.31 |
7 | 朝阳县 | 0 | 0 | 0 | 0 |
朝阳市 | 30529.65 | 5022.51 | 345.92 | 90.39 |
注:双塔区、龙城区、北票市和朝阳县在上报数据时,已经将鸭、鹅等量换算成肉鸡,即肉鸡包含鸭、鹅数量。
2.5.5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产生情况
综上所述,2020年朝阳市共产生畜禽粪量763.6万吨,污水量800.41万吨。其中COD123.99万吨,全氮10.17万吨,全磷1.52万吨,详见表2.5-10。
表2.5-10 各辖区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序号 | 辖区 | 粪便产生量(t/a) | 污水产生量(t/a) | COD(t/a) | 全氮(t/a) | 全磷(t/a) |
1 | 双塔区 | 236650.3 | 345039.4 | 4637 | 598.5 | 69.9 |
2 | 龙城区 | 253016 | 1534211 | 6712 | 547 | 54 |
3 | 凌源市 | 1044439.75 | 993831.56 | 213444.57 | 15736.24 | 2365.27 |
4 | 北票市 | 1816399.20 | 1312034.48 | 389625.78 | 27867.91 | 4603.29 |
5 | 建平县 | 1271200 | 975300 | 51550 | 17230 | 2866 |
6 | 喀左县 | 1633364.17 | 993446.05 | 294875.47 | 18226.78 | 2460.99 |
7 | 朝阳县 | 1380967.65 | 1850239.75 | 279039.427 | 21476.1975 | 2817.857 |
朝阳市 | 7636037.07 | 8004102.24 | 1239884.247 | 101682.6275 | 15237.307 |
2.6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方式和现状
2.6.1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现状
根据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朝阳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
1、规模养殖场
朝阳市现共有规模化养殖场1536户,其中双塔区23户,龙城区64户,凌源市393户,北票市694户,建平县674户,喀左县120户,朝阳县242户。
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采用堆积发酵还田的方式处理粪污。
2、规模以下养殖户
目前大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少数规模下养殖户建有化粪池。大部分粪便和污水未经过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就直接就近排入河流、鱼塘,对土壤生态和水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和危害。
2.6.2 畜禽养殖固体废物处理现状
1、清粪方式
猪场冲洗猪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湿法清粪(水冲式清粪),即采用高压水枪将猪粪、尿连同冲洗水一起排出,污水中带入较多的猪粪,因此污水水质浓度偏高;二是干法清粪,即采用人工收集猪粪后才冲洗猪舍的方法,污水有机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户均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粪。
2、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是干清粪产生的猪粪、鸡粪、牛羊粪、病死畜禽等。
(1)粪便处理
畜禽粪便是良好的有机肥料,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将变废为宝,随地抛弃,不但产生臭气,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将影响卫生环境和污染水体、传染疾病。对猪场固体废物,需要加强管理和及时处理,使其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规模化养殖场大多数建有沼气池对粪便进行处理。畜禽粪便是良好的有机肥料,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将变废为宝,随地抛弃,不但产生臭气,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将影响卫生环境和污染水体、传染疾病。对猪场固体废物,需要加强管理和及时处理,使其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①畜禽养殖场干清粪产生的粪便存放于粪棚,送往有机肥料厂发酵处理,制成有机肥料出售给农民。
②养殖小区干清粪产生的粪便存放在粪棚,自行发酵处理,制成有机肥,用于种植基地。
③部分规模下养殖户未对粪便进行有效处置。不仅会直接威胁畜禽自身的生存,还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同时对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人居环境构成一定风险。
(2)病死猪尸体处置情况
病死猪尸体和分娩产物的处理与处置,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相关要求执行。
病死猪尸体是重要的传染病污染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以及猪场本身的正常生产有严重的危害,决不允许随地抛弃。对于猪场的病死猪尸体,则应立即将其从隔离舍运出,并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安全处置。病死猪尸体处理有两种,一种为焚烧处理,一种为填埋处理。
2.6.3 禁限养区的划定
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是促进朝阳市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朝阳市各辖区已完成了禁养区的划定工作。
双塔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区域分七大类,第一类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第二类为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第三类为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区,包括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第五类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第六类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指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包含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第七类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双塔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为区域内各乡(镇)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周边 50米陆域范围内。
2、风景名胜区:双塔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为凤凰山旅游景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集中区域内。
3、自然保护区:双塔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
3、自然保护区:双塔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双塔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包括双塔区、桃花吐镇、他拉皋镇、孙家湾镇、长宝营子乡城镇建成区。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即:大、小凌河及其支流历史最高水位线或两岸护堤范围内)。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依法划定的限养区为禁养区边界外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的区域,共分为八大类: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河流、湖库堤岸两侧及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外延一定区域、开发区,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养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双塔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养区为区域内各乡(镇)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源地周围 500米范围内。
2、风景名胜区:双塔区风景名胜区限养区为凤凰山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内。
3、自然保护区:双塔区自然保护区限养区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双塔区城镇居民区限养区为桃花吐镇、他拉皋镇、孙家湾镇、长宝营子乡政府所在地规划范围内。
5、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双塔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限养区为路沿外 200米范围内区域,包括“101”国道、“305”省道、长深高速公路、锦承铁路等。
6、河流、湖库堤岸两侧及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区域:双塔区主要河流、支流两侧及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两侧 200米范围内区域为限养区,包括大凌河境内干流、牤牛营子河、花章营子河、顾洞河、褚杖子河、什家子河。
7、开发区:双塔区开发区限养区为已建、在建开发区重要核心区域范围内,包括燕都新区、双塔区工业园区。
8、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养区域:双塔区其他规定的限养区域包括双塔区城中村区域范围内,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龙城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区域分七大类,第一类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路域范围。第二类为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第三类为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区,包括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第五类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第六类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指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第七类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如图2-4-1所示。
1、龙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包括龙城区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地29个水源井和阎王鼻子水库北岸沿岸500米范围内。
2、龙城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总面积0.12km2,包括朝阳国家鸟化石地址公园建成区范围内。
3、龙城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28km2,包括朝阳椴木头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龙城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总面积6km2,包括西大营子镇、七道泉子镇、召都巴镇、边杖子镇、联合镇、大平房镇建成区。
5、龙城区开发区禁养区面积7km2。包括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南区、北区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朝阳农产品食品加工园区。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依法划定的限养区为禁养区边界外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的区域,共分为七大类,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地表湖库水体堤岸两侧外延一定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养区域,如图2-4-2所示。全区畜禽限养区主要情况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限养区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禁养区外延200米范围和阎王鼻子水库北岸沿岸禁养区外延1000米范围内。
风景名胜区限养区为朝阳国家鸟化石地址公园建成区外延1000米范围内。
自然保护区限养区为朝阳椴木头沟省级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
城镇居民区限养区为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周围500m米范围内的区域。范围包括新华街道、海龙街道、龙泉街道(吴家洼南北村、东三家村、下河首村、七道泉子南北村)、七道泉子镇(公皋村、下河首村、潘井村、铁匠炉村、北三家村)、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村、北山村、河南村、老窝铺村、中涝村、沟门村、西涝村)、半拉山街道、向阳街道、马山街道。
龙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限养区为路沿外500米范围内区域,包括京四高速公路、京沈客运专线高铁、锦赤线省道、“101”国道、锦承铁路等。
龙城区主要河流及支流两侧限养区为堤岸两侧200米范围内区域,包括大凌河境内干流、老虎山河、什家子河等。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养区域。
凌源市
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共计约550km2
1、人口聚集区的禁养区域范围约70km2
(1)我市城市建成区(东至高连线、南至南大桥、西至八里堡滨河热源厂、北至凌钢)范围内为禁养区。
(2)乡镇街城镇建成区及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人口1000人以上)、工业区以及科研、教学、文体、卫生区等功能区;乡镇街不在城镇建成区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500m范围内为禁养区。
(3)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农村住宅区周边小于500m范围内为禁养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养区域范围,部分在城市建成区内,约4km3
我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区域范围内为禁养区,备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参照执行。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禁养区域范围
行政区内二级以上河流(大凌河西支、青龙河、黄金带河)流域沿岸、水库(菩萨庙水库)沿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4、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域范围,约425.02km2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凌源青龙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划分的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
5、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旅游景区禁养区域范围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以相关部门划定界限为准)范围内为禁养区,各旅游景区(以相关部门划定界限为准)范围内为禁养区。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禁养区范围已建、在建以及规划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以及景区旅游路线)两侧外延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7、工业园区禁养区范围已建、在建工业园区周边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共计约330km2
1、人口聚集区的限养区域范围,约10km2
(1)我市建成区禁养区以外至1000m范围内为限养区。
(2)乡镇街城镇建成区及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科研、教学、文体、卫生区等功能区;乡镇街不在城镇建成区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500m至1000m的陆域范围内为限养区,且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小区(场)不得位于居民小区以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处。
(3)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农村住宅区周边500m至1000m范围内为限养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限养区域范围,约4km2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为限养区,备用水源保护区限养区参照执行。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的限养区域范围行政区内二级以上河流干流沿岸、水库周边200m至500m的范围内为限养区。
4、自然保护区限养区域范围,约274.1km2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为限养区。
5、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旅游景区限养区域范围
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旅游景区禁养区以外至500m范围内为限养区。
6、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北票市
北票市第一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票市第三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票市第四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白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四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禁养区。
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北票市第一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0.89km2、二级保护区1.54km2;北票市第三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0.02km2、二级保护区0.95km2;北票市第四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0.05km2、二级保护区0.25km2;白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67.84km2、二级保护区134.67km2。
北票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92.34km2;北票鸟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8.8km2。该两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养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北票市中心城区(不包括经济开发区及新市镇范围)及城镇居民区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
建平县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区域:建平县第一水源 6、7、9号水源井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平县第二水源 4 号水源井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平县第三水源所有水源井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平县应急供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划分区域:建平县老虎洞山自然保护区和建平县天秀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市、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风景名胜区划分区域:牛河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区范围内,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研究区划分区域:县城建成区及各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5、其他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各部门需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划定边界范围。
喀左县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县城及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a.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深水井周边1000米范围陆域)。
b.各乡镇、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500米范围陆域)。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
4、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5、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7、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8、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大凌河境内干流、大凌河西支支流、忙牛河流域、无名河、渗津河、蒿桑河、四家子河、六官河等河流岸边外延180米陆域。
2、县城和乡镇建成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速公路、省道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1000人以上)及规划住宅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集镇规划区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外延1500米范围内。
7、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朝阳县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阎王鼻子水库饮用水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中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可以保留(总面积73.56平方千米)。
各乡镇(街道、场)集中饮水工程的警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努鲁尔虎山自然保护区、清风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总面积140.632平方千米)。
朝阳小凌河中华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从元宝山水库下至龙头河段中心线两侧各30米范围内(总面积3.845平方千米)。
3、城镇建成区
新县城建成区及各乡镇(街道、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外延500米(总面积35.63平方千米)。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努鲁儿虎山自然保护区、清风岭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外围500米范围内区域。
朝阳小凌河中华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从元宝山水库下至龙头河段中心线两侧各30至530米范围内。
2、城镇建成区
新县城建成区及各乡镇(街道、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外围500至1000米范围内区域。
3、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
大、小凌河及其支流河历史最高水位线或两岸护堤范围内。
全县基本农田范围内。
畜禽养殖宜养区范围
朝阳市行政区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范围为宜养区。
2.6.4 畜禽养殖废气处理情况
1、恶臭
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恶臭。养殖场恶臭来自粪便、污水、垫料、饲料等腐败分解,新鲜粪便、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粘附在体表的污物等。恶臭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清粪方式、日粮组成、粪便和污水处理等不同而异,有机成分主要包括挥发性脂肪酸、酚类化合物,吲哚三大类有机物质,还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无机成分。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恶臭物质是NH3和H2S。养猪场产生猪粪,再加上猪身体覆盖着粪便,增加了臭气散发面,另外,臭气产生的多少还与粪便的水分含量和粪便堆积的厚度有关,粪便堆积的越厚,就会使臭气产生量越大,尤其是在场地排水不畅通时更是如此。但是,经验表明,只要加强养猪场的管理,采取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干净等措施,可以很好的限制臭气的产生。
2、粉尘
猪在不同的生长阶段需要不同的营养物质,为确保猪的正常生长,需要对猪的日粮进行调配。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饲料粉尘。这些粉尘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产生危害,特别是在大风的情况下,其影响范围更远。
2.6.5 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通过禁限养区的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局部地区依然不容乐观。畜禽养殖行业门槛低,布局分散且涉及千家万户,法律法规执行难度大,导致部分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相关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归纳起来畜禽养殖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牧结合不到位。源头控制是治污的根本,畜禽废弃物利用得当就是有机肥,对畜禽养殖业的产业规划不足,导致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自发、分散,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匹配度不高,农牧结合不到位。
二是养殖场饲养管理不当。一方面随着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为防病和促进畜禽生长的需要,部分养殖者不能科学地使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药物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虽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科学养殖技术不断推广,但是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
三是畜牧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养殖场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治污意识、守法意识淡薄,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治污主动性不够,生态消纳地或工业化处理设施无论在一次投入还是日常运行上资金需求大,而农业项目缺乏抵押物(无土地、无设备、无合同)很难拿到银行贷款,因此在治污投入上积极性不高。
四是治污设施不规范。部分畜禽养殖户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规范等问题,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
五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养殖户分布面广,废弃物收集难度大,收集率、转化利用率低。畜禽养殖粪便收集、运输不规范;缺乏专业化处理公司、大型养殖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缺乏有效的服务机制和运营模式。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应用率低、运营模式不成熟、政府激励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影响,社会主体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项目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存在运行成本高、产品销售难等问题,难以长效运转。
六是长效监管压力大。前些年养殖污染整治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规模化养殖场,极少涉及规模下养殖户,这些分散的、隐性的污染源还大量存在,监管难度较大。
2.7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
2.7.1 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在现状养分利用效率和设定的最大化肥替代比例前提下,现有种植条件所需的最大粪肥氮(磷)养分量)。大田作物与果菜茶种植类型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分别设定化肥替代率。
计算公式如下:
(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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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2)
式中:
Atotal—区域内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yi—区域内第i种作物总产量(吨)。
ai—第i种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氮(磷)量,千克/(100 千克)。主要作物吸收氮(磷)的量见农办牧〔2018〕1号附表1。
NMneed—区域内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农办牧〔2018〕1号。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有实测值的根据当地实测值确定。
Pmanure—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
2.7.2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
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在收集、贮存、运输、施用等环节中的养分损失率,推算粪污养分理论需求量,通过猪当量氮磷营养元素排泄量,推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即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计算公式如下:
(式3)
式中:
Kpig—猪当量养殖量(存栏),头。
r—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
PN—猪当量的氮(磷)排泄量,千克/头。
如当地无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相关数据,可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7.0千克/头,磷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1.2千克/头。
表2.7-1 畜禽养殖农田承载力
辖区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现有猪(猪当量) | 土地承载力(N)头猪当量 | 土地承载力(P)头猪当量 | 以N计承载潜力 | 以P计承载潜力 |
双塔区 | 8000 | 2936 | 23261 | 81 | 29928 | 52781 |
| 0.43 |
|
龙城区 | 20000 | 0 | 9267 | 0 | 253164 | 537240 |
| 0.53 |
|
凌源市 | 58590 | 18866 | 135100 | 30003 | 1317172 | 5793010 | 59935642 | 0.77 | 0.98 |
北票市 | 111941 | 94968 | 18397 | 241512 | 1617285 | 4540666 | 9779937 | 0.64 | 0.83 |
建平县 | 183223 | 6023 | 170269 | 75876 | 1448065 | 2953800 | 2698282 | 0.51 | 0.46 |
喀左县 | 43438 | 10316 | 90894 | 2723 | 1139567 | 3873325 | 39693967 | 0.71 | 0.97 |
朝阳县 | 88300 | 22019 | 133631 | 42000 | 1255120 | 6283614 | 60663271 | 0.80 | 0.98 |
朝阳市 | 517646 | 155127 | 580819 | 392195 | 7060301 | 24034436 |
| 0.71 |
|
2.7.3 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
1、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
根据规模养殖场存栏量、畜禽粪污氮(磷)排泄量、养分留存率测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4)
式中:
NMsup—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吨。
Dz—规模养殖场猪当量存栏量,头。
PN—猪当量氮(磷)排泄量,千克/头。
r—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
不同畜禽的氮(磷)养分日产生量可以根据实际测定数据获得,无测定数据的可根据猪当量进行测算。固体粪便和污水以沼气工程处理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为65%(磷留存率65%);固体粪便堆肥、污水氧化塘贮存或厌氧发酵后农田利用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62%(磷留存率72%)。
2、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背景值,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施肥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式5)
式中:
NMunit need—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单位面积作物粪肥氮(磷)养分需求量,吨/亩。
Aunit total—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农办牧〔2018〕1号(附表1)。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有实测值的根据当地实测值确定。
P'manure—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粪肥替代化肥比率。
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为规模养殖场单位面积配套土地种植的各类植物在目标产量下的氮(磷)养分需求量之和,各类作物的目标产品可以根据当地平均产量确定,具体参照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计算。粪肥占施肥比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推荐值为30%—35%,具体取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2.7-2 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推荐值
土壤氮磷养分分级 | I | II | III | |
施肥供给占比 | 35% | 45% | 55% | |
土壤全 氮含量 (g/kg) | 旱地(大田作物) | >1.0 | 0.8~1.0 | <0.8 |
水田 | >1.2 | 1.0~1.2 | <1.0 | |
菜地 | >1.2 | 1.0~1.2 | <1.0 | |
果园 | >1.0 | 0.8~1.0 | <0.8 | |
土壤有效磷含量(mg/kg) | >40 | 20~40 | <20 |
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具体情况详见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3 规划目标指标
到2025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规模养殖场年度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整治率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序号 | 指标 | 指标类型 | 2025年目标 |
1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约束性 | 95 |
2 | 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约束性 | 90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80 |
4 | 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
5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6 | 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整治率(%) | 约束性 | 100 |
7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约束性 | 100 |
8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约束性 | 100 |
9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0 | 果菜茶、大田作物种植区畜禽粪肥替代化肥比例(%) | 预期性 |
|
11 | 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率(%) | 预期性 |
|
4 主要任务
优化养殖空间。加强畜禽养殖区域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规定。限制部分养殖密集程度高的区域、环境敏感区域养殖业规模。
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规定。加强畜禽养殖区域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规定。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搬迁;限制部分养殖密集程度高的区域养殖发展。
加快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一是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二是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三是整体规划布局现有的大中型规模牧场和农牧结合的家庭牧场,全面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内外统一规划,农牧结合,将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起来考虑,做到“猪—沼—渔、猪—沼—田”,排泄物经处理成为农田肥料和渔业饲料,产生的沼气作为生活和生产能源,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
推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通过区域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和养殖场(户)消纳土地配备情况可知,朝阳市属于消纳土地充足的区域,养殖场(户)优先采用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和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以养分平衡为核心,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
图4.2-1 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
图4.2-2 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
当养殖场(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茶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图4.2-3)。养殖户分布集中的区域,建设粪污转运中心,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图4.2-3 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
推进适度规模养殖,鼓励发展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实施畜禽养殖场改造,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便于养殖污染物的后续处理利用。
1、畜禽规模养殖场清洁生产设施建设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落实规模养殖场废水、废气管理制度。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应根据养殖品种、养殖量、养殖方式等合理确定废水处理工艺及设施参数,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措施。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应加强生产节水管理,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畜禽养殖场采用饮水器的方式为畜禽提供饮水,有利于畜禽的生长发育,节省劳动力,降低水耗,减少疾病传染的机会。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的方式,减少污水排放量。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恶臭收集系统、除臭系统的工作状态良好。采用物理化学除臭系统时,吸收塔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在使用化学除臭剂过程中不得对设备造成腐蚀;采用生物除臭系统时应定期投加营养物质,保证微生物活性达到设计要求。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畜禽粪污治理实现“三防”、“二统一”、“一用”的原则,鼓励畜禽养殖粪便清理采用干清粪。“三防”即:污水池和粪便贮存发酵池达到防溢,防渗、防水;“二统一”即:养殖污水统一采用地下暗渠排放到污水池,产生的粪便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到粪便堆积发酵池中存放;“一用”即:收集的污水、粪便集中发酵后,运送到农田,蔬菜保护地、果园用作肥料,从而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两分利+三配套+消纳地”、“两分离+三配套+有机肥加工+消纳地”养殖技术、“非接触式发酵床+有机肥加工”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园区”农(林)牧结合中循环模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功能区、畜牧业循环工程,打造区域性养殖区规模效应,实现区域内畜禽排泄物循环利用。
新建养殖场(小区)在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必须配套建设与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有关部门在土地征占、手续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老旧养殖场(小区)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有粪污处理设施但陈旧、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做到不遗漏、全面整治。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应用于清粪工艺,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以及粪污厌氧消化和堆粪、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污水处理等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如实汇报。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HJ/T 81-2001第5.2条的规定。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三个月的排放总量。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GB 50069-2002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GB/T 50046-2018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
3、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清洁生产设施建设
实行雨污分离。各养殖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实行干湿分离。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进行规模下养殖户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匹配规划土地。在畜禽污染整治过程中,不搞简单关停,在确保重点区域畜禽关停退养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集中养殖,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农户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各乡镇(街道)在规划畜牧用地时,应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
4、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到2025年,达到养殖专业户标准的养殖户基本完成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与养殖数量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避免粪污乱排、乱放的现象,实现粪污还田利用。
推进粪污就近还田或委托第三方集中处理利用,均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固体粪便堆放场和液体粪污暂存池。
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建立区域性有机肥加工厂、无害化治理工程及与排污量相匹配的农业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提升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水平。
畜禽粪污的贮存
建设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贮存发酵池,购置清粪铲车、场内运输车辆、秸秆粉碎混合、菌种喷洒等专用设备。贮存发酵池总设计规模需达到本场最大设计存栏量3个月以上粪便产生总量。
粪污贮存设施要求:设施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排水沟不得与排污沟并流。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宜设专门通道直接与外界相通,避免粪便运输经过生活及生产区。
污水贮存设施要求:设施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排水沟不得与排污沟并流。进水管道直径最小为300毫米。进、出水口设计应避免在设施内产生短流、沟流、返混和死区。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定期清除底部淤泥。设施周围进行适当绿化,按NY/T 1169相关要求执行。
畜禽粪便收集、运输
畜禽粪便应定点收集,定时清运,综合利用;村、规模养殖场建畜禽粪便贮存池。粪便贮存池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与村容镇貌相协调。村产生的畜禽粪便由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清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由场自行收集、清运,不能利用的污水由养殖场送污水厂统一处理。粪便贮存池须防止二次污染。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畜禽粪便还田前,应进行处理,且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肥料充分腐熟后,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达到GB/T 25246-2010要求后方可施用。畜禽粪料单独或与其他肥料配施时,应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适量施肥,以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活性。肥料的使用应不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处理后的粪肥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后方可进入田地。
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
固态粪肥无害化处理方式:①宜采用反应器、静态垛式等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堆体温度维持50℃以上的时间不少于7d,或45℃以上不少于14d。②固体畜禽粪便经过堆肥处理后应符合表4.3-1的卫生学要求。
表4.3-1 固体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卫生学要求
项目 | 卫生学要求 |
蛔虫卵 | 死亡率≥95% |
粪大肠菌群数 | ≤103个/kg |
苍蝇 | 堆体周围不应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
液态粪肥无害化处理方式①液态畜禽粪便宜采用氧化塘贮存后进行农田利用,或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好氧或其他生物处理等单一或组合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②厌氧发酵可采用常温、中温或高温处理工艺,常温厌氧发酵处理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0d,中温厌氧发酵不应少于7d,高温厌氧发酵温度维持(53士2)℃时间应不少于2d。厌氧发酵工艺设计应符合NY/T 1220.1的规定,工程设计应符合NY/T 1222的规定。③经过处理后需要排放的液态部分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④处理后的液体畜禽粪便,其卫生学指标应符合表4.3-2的卫生学要求。
表4.3-2 液体畜禽粪便厌氧处理卫生学要求
项目 | 卫生学要求 |
蛔虫卵 | 死亡率≥95% |
钩虫卵 | 在使用粪液中不应检出活的钩虫卵 |
粪大肠菌群数 | 常温沼气发酵≤105个/L,高温沼气发酵≤100个/L |
蚊子、苍蝇 | 粪液中不应有蚊蝇幼虫,池的周围不应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
沼气池粪渣 | 达到表4.3-2要求后方可作用于农肥 |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田间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合作模式,推进粪污还田。
一是加强乡镇政府领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台账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施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完善乡镇政府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提升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健全粪肥还田监管体系,推广多元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加强日常监测,严防还田环境风险,支持规模养殖场采取现代化设施装备,加强规模下养殖污染治理。
积极推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辖区内配套土地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下养殖专业户粪肥进行收集。鼓励粪便经济人将本市粪便运送至外市进行资源化利用。
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省、市级有关要求,制定公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抄送上级农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主体责任。签订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函,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畜禽养殖场主,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倒逼其退出养殖行业。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既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更要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违法处罚的案例,切实增强广大养殖场主的环保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和污染直联直报信息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有关网站依法向社公开。
5重点工程
5.1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表5.1-1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周期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养殖专业户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北票市全境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北票全境 | 2022-2025 | 5000 | 北票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2 | 规划养殖场 | 宏发公司养殖粪污肥料化项目 | 建设有机肥场10处 | 北票市全境宏发养殖场 | 2022-2025 | 4000 | 北票市宏发公司 |
3 | 养殖专业户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朝阳县全境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朝阳县全境 | 2022-2025 | 4000 | 朝阳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4 | 规模以下养殖户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喀左县全境规模下养殖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喀左县全境 | 2022-2025 | 50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5 | 规模养殖场 | 生猪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 对26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节水设施85套,自动化通风系统42套,固液分离机28台,养殖场畜禽舍保温改造65100平方米。 | 喀左县 | 2021-2025 | 20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6 | 规模养殖场 | 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 养殖场饲养规模建设堆粪场28311.5平方米、污水处理池20530.5立方米、排污管道2300延长米。 | 喀左县 | 2021-2025 | 15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7 | 养殖专业户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凌源市全境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凌源市全境 | 2022-2025 | 5000 | 凌源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8 |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
| 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贴 | 建平县 | 2021-2025 | 8000 | 建平县政府 |
9 | 规模以下 养殖户 | 养殖户粪污治理设施提升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道、 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乡规模以下养殖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 道、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 乡范围内 124 家养殖户 | 2021-2025 | 142.38 | 双塔 区各乡镇政 府、农业 农村局 |
10 | 规模以下 养殖户 | 养殖户粪污治理设施提升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道、 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 镇规模以下养殖户实施粪污存 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 道、站南街道、桃花吐镇、 孙家湾镇范围内 78 家养 殖户 | 2021-2025 | 72.05 | 双塔 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 |
11 | 规模养殖场 | 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道、 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乡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 道、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 乡范围内 14 家规模养殖场 | 2021-2025 | 100.13 | 双塔 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 |
12 | 规模养殖场 | 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道、 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镇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 道、站南街道、桃花吐镇、 孙家湾镇范围内 9 家规模 养殖场 | 2026-2030 | 64.37 | 双塔 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 |
13 | 规模养殖 场 | 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双塔区养殖场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
| 9.22 | 双塔 区各乡镇政 府、农业 农村局 |
14 | 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660家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龙城区联合镇、边杖子镇、西大营子镇、龙泉街道、召都巴镇 | 2021-2025 | 1011.2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15 | 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全县104家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龙城区七道泉子镇 | 2026-2030 | 133.73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16 | 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设施 | 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 对64家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朝阳市龙城区64家规模养殖场 | 2021-2025 | 457.6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5.2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表5.2-1 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数量 | 服务半径 | 建设周期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在北票市东、南、西、北、中部建设粪污资源化中心各1座 | 北票市东西南北中 | 5 | 15公里 | 2023-2025 | 4000 |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
2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朝阳县东、西、南、北4个方向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规划建设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保温棚,搅拌池,污水暂存池,发酵池, 沼液池,农田沼液混合池,铺设沼液输送管道,安装粪污运输、有机肥加工、沼液肥运输、沼气收集储存及发电设备 | 朝阳县西五家子乡乡、木头城子镇、羊山镇、西营子乡 |
| 15公里 | 2023-2025 | 3200 |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
3 | 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 | 对喀左县区域内规模下养殖户粪污进行收集 | 喀左县尤杖子乡尤杖子村、坤都营子乡、坤都营子村、水泉镇水泉村、草场郭彩店村 | 3 |
| 2021-2025 | 8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4 | 依托喀左禾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彤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喀左乌苏尔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喀左天勤牧业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 | 依托喀左县大型养殖企业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 兴隆庄永益当村、羊角沟贝子沟村、老爷庙北山村、兴隆庄宣家村、卧虎沟九神庙村 | 5 |
| 2021-2025 | 10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5 | 大王杖子有机肥厂 | 建设有机肥加工厂 |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 | 1 |
| 2021-2025 | 800 | 凌源市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6 | 小城子农业废弃物处理厂 | 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 | 凌源市小城子镇 | 1 |
| 2021-2025 | 1000 | 凌源市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7 | 集中收运、统一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养殖密集区建设200个小型粪污收集设施,采购运输、处理设备 | 建平县 |
|
| 2021-2025 | 10000 | 建平县政府 |
8 | 有机肥处理中心 | 县域南部、中部、北部建设3处有机肥处理中心,土建工程及购置设备。相关配套 | 建平县域南部、中部、北部 |
|
| 2021-2025 | 6000 | 建平县政府 |
9 | 区域性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 |
对区域内规模下养殖户粪污进行收集 | 双塔区他拉皋镇(临近燕北街 | 1 | 15公里 | 2021-2025 | 500 | 双塔区农业农村局 |
10 |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对区域土地承载力不足的乡镇畜禽粪污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和转运。 | 龙城区召都巴镇和边杖子镇附近 | 1 | 15公里 | 2021-2025 | 500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5.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表5.3-1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数量 | 服务半径 | 建设周期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在三宝乡、五间房、上园镇等乡镇,购置田间粪肥运输施用车辆 | 北票市三宝乡、五间房、上园镇 |
|
| 2021-2025 | 300 | 北票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2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在波罗赤镇、东大道乡、杨家湾镇、古山子镇、柳城街道、南双庙镇等乡镇,购置田间粪肥运输施用车辆 | 朝阳县波罗赤镇、东大道乡、杨家湾镇、古山子镇、柳城街道、南双庙镇 |
|
| 2023-2025 | 600 |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
3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购置畜禽粪污运输车辆46辆,其中铲车12辆、吸污车22辆、运输车12辆,以乡镇为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畜禽粪污还田运输任务 | 喀左县各乡镇 |
|
| 2021-2025 | 679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4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在三宝乡、五间房、上园镇等乡镇,购置田间粪肥运输施用车辆 | 凌源市大大王杖子乡、沟门子镇、小城子镇 |
|
| 2021-2025 | 300 | 凌源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5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全县建设1000个田间粪污暂存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式 | 建平县 | 1000 |
| 2021-2025 | 50000 | 建平县政府 |
6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道、 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乡范围内建设 17 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处规模以下养殖户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道、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乡范围内各个村
| 17 |
| 2021-2025 | 70.14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7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道、 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镇范围内建设 16 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处理规模以下养殖户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道、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镇范围内各个村
| 16 |
| 2026-2030 | 36.02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8 | 田间配套设施 | 建设57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发酵和暂存各乡镇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联合镇、边杖子镇、西大营子镇、龙泉街道、召都巴镇 | 57 |
| 2021-2025 | 505.59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9 | 田间配套设施 | 建设9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发酵和暂存各乡镇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七道泉子镇 | 9 |
| 2026-2030 | 66.87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5.4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表5.4-1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周期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北票市 |
| 200 | 北票市政府 |
2 | 能力建设 | 北票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 打造北票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北票市 |
| 100 | 北票市政府 |
3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朝阳县 | 2023-2025 | 500 | 朝阳县政府 |
4 | 能力建设 | 朝阳县信息化管理平台 | 打造朝阳县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朝阳县 | 2023-2025 | 300 | 朝阳县政府 |
5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喀左县 | 2021-2025 | 200 | 喀左县政府 |
6 | 能力建设 | 喀左县智慧畜牧业建设项目 | 对全县养殖畜禽纳入大数据系统管理,建立养殖、管理、销售、服务一体化的智慧畜牧业管理系统。 | 喀左县 | 2021-2025 | 3000 | 喀左县政府 |
7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 凌源市 |
| 200 | 凌源市政府 |
8 | 凌源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 凌源市凌源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 打造凌源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凌源市凌源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
| 100 | 凌源市政府 |
9 | 能力建设 | 畜禽粪污监督检查采样化验设备 | 县购置300台粪污检测化验设备 | 建平县 | 2021-2025 | 600 | 建平县政府 |
10 | 能力建设 | 县畜禽养殖 信息监管追溯 平台 | 建设信息化管理平 台,全面掌握全县畜 禽规模场实时动态。 | 建平县 | 2021-2025 | 5000 | 建平县政府 |
11 | 能力 建设
| 监测能力 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双塔区 | 2021- 2025
| 54.95 | 双塔区政府 |
12 | 能力 建设 | 朝阳市双塔区信息化管理平台 | 打造双塔区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双塔区 | 2021- 20 | 200 | 双塔区政府 |
13 | 能力建设 | 养殖污染防治体系、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 | 制定粪污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制度、养殖和污染防治台账制度、养殖管理和审批制度、粪肥产品检测制度;配合环境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养殖区周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监;养殖类别、规模、粪污产生量、清粪方式、水资源利用、粪肥质量、粪肥利用率、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农田土壤质量数据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测 | 龙城区 | 2021-2025 | 100 | 龙城区政府 |
6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投资估算
表6.1-1 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周期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
|
1 | 养殖专业户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北票市全境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北票全境 | 2022-2025 | 5000 | 北票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北票市合计12600万元 |
|
2 | 规划养殖场 | 宏发公司养殖粪污肥料化项目 | 建设有机肥场10处 | 北票全境宏发养殖场 | 2022-2025 | 4000 | 北票市宏发公司 |
| |
3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在北票市东、南、西、北、中部建设粪污资源化中心各1座 | 北票市东西南北中 | 2023-2025 | 3000 |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 ||
4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在三宝乡、五间房、上园镇等乡镇,购置田间粪肥运输施用车辆 | 北票市东西南北中 | 2021-2025 | 300 | 北票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 |
5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北票市 |
| 200 | 北票市政府 |
| |
6 | 能力建设 | 北票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 打造北票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北票市 |
| 100 | 北票市政府 |
| |
7 | 养殖专业户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朝阳县全境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朝阳县全境 | 2022-2025 | 4000 | 朝阳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朝阳县合计8600万元 |
|
8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在朝阳县东、西、南、北4个方向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规划建设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保温棚,搅拌池,污水暂存池,发酵池,沼液池,农田沼液混合池,铺设沼液输送管道,安装粪污运输、有机肥加工、沼液肥运输、沼气收集储存及发电设备 | 朝阳县西五家子乡、木头城子镇、羊山镇、西营子乡 | 2023-2025 | 3200 |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
| |
9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在波罗赤镇、东大道乡、杨家湾镇、古山子镇、柳城街道、南双庙镇等乡镇,购置田间粪肥运输施用车辆 | 波罗赤镇、东大道乡、杨家湾镇、古山子镇、柳城街道、南双庙镇 | 2023-2025 | 600 |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
| |
10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朝阳县 | 2023-2025 | 500 | 朝阳县政府 |
| |
11 | 能力建设 | 朝阳县信息化管理平台 | 打造朝阳县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朝阳县 | 2023-2025 | 300 | 朝阳县政府 |
| |
12 |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 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贴 | 建平县 | 2021-2025 | 8000 | 建平县政府 | 建平县合计79600万元 |
|
13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集中收运、统一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养殖密集区建设200个小型粪污收集设施,采购运输、处理设备 | 建平县 | 2021-2025 | 10000 | 建平县政府 |
| |
14 |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 有机肥处理中心 | 县域南部、中部、北部建设3处有机肥处理中心,土建工程及购置相关配套设备。 | 建平县域南部、中部、北部 | 2021-2025 | 6000 | 建平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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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全县建设1000个田间粪污暂存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式 | 建平县 | 2021-2025 | 50000 | 建平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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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能力建设 | 畜禽粪污监督检查采样化验设备 | 县购置300台粪污检测化验设备 | 建平县 | 2021-2025 | 600 | 建平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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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能力建设 | 县畜禽养殖信息监管追溯平台 | 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全县畜禽规模场实时动态。 | 建平县 | 2021-2025 | 5000 | 建平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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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畜禽养殖户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畜禽养殖户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喀左县全境畜禽养殖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喀左县 | 2020-2021 | 50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喀左县合计141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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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养殖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 生猪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 在26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 喀左县 | 2021-2025 | 20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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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 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 在全县8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饲养规模建设堆粪场28311.5平方米、污水处理池20530.5立方米、排污管道2300延长米。 | 喀左县 | 2021-2025 | 15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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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 | 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 | 建设4个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对区域内畜禽养殖户粪污进行收集 | 喀左县尤杖子乡尤杖子村、坤都营子乡、坤都营子村、水泉镇水泉村、草场郭彩店村 | 2021-2025 | 8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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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粪污资源化利用 | 依托喀左禾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彤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喀左乌苏尔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喀左天勤牧业有限公司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 | 建设5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 | 兴隆庄永益当村、羊角沟贝子沟村、老爷庙北山村、兴隆庄宣家村、卧虎沟九神庙村 | 2021-2025 | 1000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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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购置畜禽粪污运输车辆46辆,其中铲车12辆、吸污车22辆、运输车12辆,以乡镇为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畜禽粪污还田运输任务 | 喀左县各乡镇 | 2021-2025 | 679 | 喀左县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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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喀左县 | 2021-2025 | 200 | 喀左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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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喀左县智慧畜牧业建设项目 | 喀左县智慧畜牧业建设项目 | 对全县养殖畜禽纳入大数据系统管理,建立养殖、管理、销售、服务一体化的智慧畜牧业管理系统。 | 喀左县 | 2021-2025 | 3000 | 喀左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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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凌源市全境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凌源市全境 | 2022-2025 | 5000 | 凌源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凌源市合计7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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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 大王杖子有机肥厂 | 建设有机肥加工厂 |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 | 2021-2025 | 800 | 凌源市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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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 小城子农业废弃物处理厂 | 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 | 凌源市小城子镇 | 2021-2025 | 1000 | 凌源市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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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田间粪污配套车辆项目 | 在三宝乡、五间房、上园镇等乡镇,购置田间粪肥运输施用车辆 | 大大王杖子乡、沟门子镇、小城子镇 | 2021-2025 | 300 | 凌源市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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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凌源市 | 2021-2025 | 200 | 凌源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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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能力建设 | 凌源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 打造凌源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凌源市 | 2021-2025 | 100 | 凌源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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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规模以下养殖户 | 养殖户粪污治理施提升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道、 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乡规模以下养殖户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 道、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 乡范围内 124 家养殖户 | 2021-2025 | 142.38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双塔区合计1249.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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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规模以下养殖户 | 养殖户粪污治理施提升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道、 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 镇规模以下养殖户实施粪污存 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 道、站南街道、桃花吐镇、 孙家湾镇范围内 78 家养 殖户 | 2026-2030 | 72.05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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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规模养殖场 | 规模养殖厂升级改造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道、 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乡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 道、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 乡范围内 14 家规模养殖场 | 2021-2025 | 100.13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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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规模养殖场 | 规模养殖厂升级改造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道、 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镇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 道、站南街道、桃花吐镇、 孙家湾镇范围内 9 家规模 养殖场 | 2026-2030 | 64.37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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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规模养殖场 朝阳市双塔区各乡
| 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朝阳市双塔区全境规模养殖场实施粪污存储、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 朝阳市双塔区未完成废物 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 | 2021-2025 | 9.22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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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规模以下养殖户 | 区域性粪污转运及 集中处理中心 | 对区域内规模下养殖户粪污进行收集
| 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 (临近燕北街道) | 2021-2025 | 500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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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田建配套设施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道、 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乡范围内建设 17 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处理朝阳市双塔区规模以下养殖户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双塔区凌凤街道、燕北街 道、他拉皋镇和长宝营子 乡范围内各个村
| 2021-2025 | 70.14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道、 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镇范围内建设 16 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处理朝阳市双塔区规模以下养殖户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双塔区凌河街道、龙山街 道、站南街道、桃花吐镇、孙家湾镇范围内各个村
| 2026-2030 | 36.02
| 双塔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
39 | 田建配套设施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
40 | 能力建设 | 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养殖污染检测能力 |
| 2021-2025 | 54.95 | 双塔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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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能力建设 | 朝阳市双塔区信息 化管理平台
| 打造双塔区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 2021-2025 | 200 | 双塔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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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660家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龙城区联合镇、边杖子镇、西大营子镇、龙泉街道、召都巴镇 | 2021-2025 | 1011.2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龙城区合计2774.9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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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全县104家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龙城区七道泉子镇 | 2026-2030 | 133.73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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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设施 | 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 对64家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雨污分流设施。 | 朝阳市龙城区64家规模养殖场 | 2021-2025 | 457.6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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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粪污处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区域土地承载力不足的乡镇畜禽粪污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和转运。 | 朝阳市龙城区召都巴镇和边杖子镇附近 | 2021-2025 | 500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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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田间配套设施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建设57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发酵和暂存各乡镇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联合镇、边杖子镇、西大营子镇、龙泉街道、召都巴镇 | 2021-2025 | 505.59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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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田间配套设施 | 田间粪污暂存池 | 建设9处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用以发酵和暂存各乡镇未能发酵成熟的粪污。 | 七道泉子镇 | 2026-2030 | 66.87 | 龙城区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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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监管系统建设 | 朝阳市龙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平台 | 建设龙城区畜禽养殖信息、污染防治信息、管理信息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 2021-2025 | 100 | 龙城区政府、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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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资金筹措
北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126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
朝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86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
喀左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1417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及自筹资金。
凌源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7100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为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
建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123200万元,其中规划重点工程需79600万元,其它费用43600万元。所需资金主要以养殖场自筹为主,其中,企 业 自 筹 资 金 83200 万 元,政府计划拨款 40000 万元。
双塔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 1249.2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
龙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2774.9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
7 经济效益分析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散养户转产转业。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推进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入区入园经营或污染物(沼液)第三方运输,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8 保障措施
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各县政府设立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种养结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对畜禽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好环保、土地、畜牧、规划、财政、经贸、科技、卫生、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间的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其工作任务,密切配合,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8.2.2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
气和生物质气使用、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对各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各类生态环保评优等挂钩,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对于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好禁养区、规范好非禁养区。在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从政,从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镇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肉食品市场准入和无公害养殖生产产品的认证工作,确保建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带动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加强对畜禽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引导各村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养殖区域、排泄物处理,利用村规民约的方式对畜禽养殖,加以约束和规范。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政府对畜禽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这项工作治理的成效,列入“一票否决制”的范畴。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并定期对畜禽养殖排污量进行跟踪监测,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县政府应与各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去,在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中把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责任书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和考评,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8.3.1 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在本规划实施中需因地制宜地具体研究当地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1)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对于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畜禽废渣和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机制,可综合利用污水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再生饲料或其它类型资源回收等。但要避免二次污染,并应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2)兽药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疾病及促进动物生长和生产的物质,在养殖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发展高效优质动物养殖业的保障。然而,随着兽药日益广泛的应用,其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向环境暴露的可能性增大,更重要的是动物摄取兽药后不能完全吸收利用,大部分以原药或代谢物的形式通过粪便和尿液排出体外,重新进入生态环境。因此兽药使用应严格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3)结合县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型经济,应积极促进畜禽废渣及污水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对于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和小规模养殖)户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鼓励农村沼气池建设,做到沼气回收能源、沼渣和沼液还田利用,尽量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条件,要求经济实力较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先行排污控制是可行的。根据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凡达到Ⅰ级或Ⅱ级规模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均应实施该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本),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登记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对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散养户依据其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问题复杂、难度大,它既要考虑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需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各县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一。因此,有必要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建平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治理、区域推进,目标分解、逐步实施”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种养业结合程度、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等情况,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分类、分批、分区域进行资金和政策支持。
利用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推动地方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粪污处理能力。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经济激励政策,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排成效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实施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优惠措施。出台有利于有机肥生产和利用的土壤有机质提升奖励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针对商品沼气设施建设、有机肥生产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综合运用信贷、税收、补贴等机制模式,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探索“绿色银行”等补贴模式,真正提高企业、农户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积极性。鼓励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的参与,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研发和集成,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鼓励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
8.5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农畜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农民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违法处罚的案例,及时总结和凝练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的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
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