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
发布日期:2022-03-17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如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记“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2021年至2025年,设立5年过渡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

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渡期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完成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推动从消除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基本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调整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就业。延续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继续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二)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创新实施“23551”特色模式,确保实现“双零”目标,即脱贫人口零返贫、非贫困人口零致贫;开展“三线”监测,通过农户主动申报、网格员摸排和部门数据比对,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户;实行“五

步”认定,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公示公开;划分“五类”管理帮扶,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原则上不再享受政策措施帮扶,围绕容易导致一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的短板弱项,持续巩固、调整优化政策,强化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政策支持,因户因类施策,加强社会帮扶,提高帮扶成效;把好“一个”出口,乡级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消除风险评估,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把“出口关”。及时排查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健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密切关注脱贫家庭和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就学状况,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和易返贫致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确保高中(中职)和高等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和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上得起学;分类、定额资助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大病重病家庭医疗支出动态监测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开展住房安全状况排查工作,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和已改造危房质量动态监测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村人口基本住房安全;继续巩固维护已建农村饮水工程成果,全面落实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确保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健全扶贫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创新“1233”特色模式,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到位的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制度。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探索“双管”运营,通过拓展资产使用范围或调整使用方向、规范资产处置,采取合股联营、探索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五统一”管理等方式,管好管活扶贫资产。通过向群众公开公示、畅通信访渠道、聘请第三方评价等“三条渠道”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实施“三位一体”监督,采取行政分级负责、行业部门监管和审计监督方式,有效防范风险。对到户类资产,在加强村级监督指导基础上,由农户自行管理和运营。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一)加强产业衔接。

——继续巩固扶贫产业。巩固发展“县有支柱产业、乡有主导产业、村有产业基地、户有稳定项目”,每个县(市)区分别建立和壮大2个以上群众参与度高、带贫减贫效果好的扶贫支柱产业;每个乡镇建成2个以上的扶贫产业园;每个行政村有1个以上运营良好、带贫能力较强的扶贫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已脱贫户每户至少稳定落实1个到户实体生产或经营项目。

——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把扶贫产业纳入乡村产业振兴框架统筹推进,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提高产业的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以现有产业和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注重引进生产、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提高产业自主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梳理脱贫攻坚项目库,升级为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实施巩固脱贫基础的特色产业项目。

——深入实施消费帮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选用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大力开展产品展销,举办消费促进月、电商直播节、扶贫产品展销会等活动。

(二)加强就业衔接。

——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整合部门资源,完善县级就业信息平台,通过村级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实现就业需求和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就业在防止返贫致贫方面的重要作用,每年通过外出务工实现就业1万人,扶贫企业、产业园和基地等就近就业3.5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2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已脱贫人口100%实现稳定就业。

——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就业兜底保障措施,根据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状况,合理设定岗位数量,优先安排弱劳动力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已脱贫和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已脱贫和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家庭成员、已脱贫和易返贫致贫重病家庭成员、已脱贫和易返贫致贫家庭妇女就业。

——广泛实施以工代赈。继续做好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支持力度,主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兜底保障衔接。

——继续落实低保兜底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等有返贫风险的低保已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持续实施兜底保障;对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低保兜底比率达到50%。对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持续高于贫困标准。

——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为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和孤儿,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特困供养金、残疾人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兜底保障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以上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加大防贫保险工作力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因病、因灾、因学和其他家庭支出过高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农户,实施防贫保险,筑牢防止返贫安全屏障。

(四)加强公共服务衔接。

——保持现有教育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对已脱贫家庭、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继续落实从学前到高中(中职)阶段零负担政策,确保各类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继续对已脱贫家庭、易返贫致贫家庭新考录的大专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强化农村师资配备和城乡教师对口支援,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进一步完善健康帮扶政策。将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医保帮扶对象范围。对医保帮扶对象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实施分类保障,提升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水平。

——保持现有危房改造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关注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住房安全,建立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出现一户解决一户。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衔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重点建设村组道路和产业项目配套道路。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六)加强金融服务衔接。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扶贫企业等资金需求情况,从贷款额度、利率水平、贷款期限、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多个维度创新金融产品。引导基层干部当好政策宣传员,产业指导员,贷款监管员,电商服务员,加大扶贫再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切实满足产业发展中长期信贷需求。围绕设施农业、畜牧养殖、食用菌和杂粮等特种经济作物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扶贫项目资产保险引入机制,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

(七)加强帮扶体系衔接。建立市级领导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统筹考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美丽示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美丽宜居村,一并纳入选派范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活动,持续推动帮扶力量、帮扶资源向基层聚集。

(八)加强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明确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选派标准,严把人员质量关,将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乡村一线。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出台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农村人口回乡创业激励政策,从资金、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农村人口从出去闯到回乡创,努力搭建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平台。继续发挥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作用,做好培训和服务保障,助推乡村产业发展。

(九)加强财政投入衔接。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过渡期内市级财政投入不低于脱贫攻坚期平均水平,各县(市)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各区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继续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每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量不低于脱贫攻坚期平均水平。鼓励各县(市)区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设定适当计提比例,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管护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十)加强土地支持政策衔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县(市)区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作用,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保持队伍稳定。保持市县乡村振兴队伍稳定,确保市县工作机构的完整性。完善市县乡村振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理顺机制,强化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职能。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方,要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做好接续减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带着感情帮扶。全面建立用心用情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机制,带着感情做好帮扶工作,强化项目帮扶、扎根帮扶、亲情帮扶、平等帮扶和贴心帮扶。坚决抵制形式主义,解决填表报数多、检查评比多等问题。关注已脱贫家庭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心理疏导,保护已脱贫家庭学生自尊心,帮助树立自信心。

(四)严格考核奖惩。开展乡村振兴考核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实绩考核范围,明确任务指标,明确考核标准,明确奖惩措施,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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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