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18

 

 

市农业农村局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访谈材料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吉存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办主任:张晗

(2022年3月18日)

主持人:今天走进直播室的嘉宾是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吉存和朝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办主任张晗,他们将就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粮改饲项目等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节目开始之前呢,请杨局长与各位网友打声招呼。

杨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政务公开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在线访谈栏目,就朝阳市的农业农村工作和大家互动交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主持人:随着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下面请杨局长为广大农民朋友具体介绍一下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杨局长: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通知,为保护政策稳定,提高资金发放效率,2022年我市继续依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政策不变。

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圆满完成今年补贴发放工作。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来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7年我省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

从2017年至今,该补贴政策在我省已发放6年。

二、重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各县(市)区要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

1、机动地中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解决新增人口承包权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招标承包的不计算在补贴面积内。

2、独生子女享受两份承包田的,享受一份补贴资金。

3、二轮承包面积中用于退耕还林,且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享受直接补贴政策。

4、二轮承包中按相关政策转为租赁经营的面积,不享受补贴政策。

5、承包户整体消亡应当将承包地收回的面积,不享受补贴政策。

6、因土地整理增加的土地并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享受补贴政策。

7、土地已被依法征占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8、农事三场、林场等享受直接补贴的面积,仅限于本场职工承包本场的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其它特殊情况发放问题请咨询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依据

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帐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侧外地、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并破坏耕作层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五、补贴标准

2022年省下拨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671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额的9.37%。省财政厅将资金下拨到我市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省级资金分配标准,将全部资金已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补贴额度,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标准由县(市)区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每个县(市)区统一一个标准。

2021年全市共发放补贴金额38727.47万元,全市平均标准平均69.1元/亩,各县(市)区具体每亩补贴标准:北票市72.54元,凌源市71.89元,朝阳县72.09元,建平县72元,喀左县50.29元,双塔区72.78元,龙城区72元。

六、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是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等因素,结合资金总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分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具体分配方案。要切实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各县(市)区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要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一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数据,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三是建立数据上报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对付时间等,形成完整的数据资料,于每年7月31日前报省、市备案。

具体程序为:

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村级组织根据每年实际变动情况,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表》,由申请人、经办人、村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乡镇(含农场,下同)。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核实,调整和完善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由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到自然村进行第一次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公示同时,张贴《关于对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通知》,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村通过广播等形式进行通知,确保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公示表须逐页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由乡镇政府负责留存至少5份不同地点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存档备查。

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在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报送到县级农业部门。同时报送《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示情况和结果,对公示结果负责,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县、乡两级分别将《补贴信息明细表》和《公示情况说明》存档备查。

其他相关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上报《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说明》,要求同上。

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数据汇总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核定县级统一补贴标准,于三分之一日期前将本地区耕地地力补贴情况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补贴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汇总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和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县财政部门将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信用联社,并向县级信用联社拨付补贴资金,由县级信用联社按“一卡通”规定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局向县级信用联社提供数据时应注意保密性,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按乡镇汇总的补贴资金发放表纸质版及全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版分别存档备查。

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时,各乡镇和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应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应指定专人逐自然村张贴。公开和存档要求与基础数据公示的要求相同。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有门户网站的县级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 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明确相关责任。县、乡政府建立相对应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负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县、乡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及乡镇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汇总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的补贴基础数据等;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补贴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乡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及时拨付资金,会同信用联社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级信用联社(农商行)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三)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响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禁将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 ,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开展资金执行情况自查。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每年都将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主持人:2015年2月1日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农业部总畜牧师王智才指出,大力推进粮改饲,能够有效满足超市家畜养殖的饲草料需求,有效缓解玉米收储压力,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降低养殖成本,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和生态效益共赢。下面请张主任介绍一下我市粮改饲项目政策相关情况。

张主任: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我们积极实施结构调整战略,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绿色畜牧业发展,全市畜牧业呈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2021年,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达到722.12万头、121.6万头、540.08万只、2.03亿只,其中生猪饲养量位居全省第一。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95.4万吨、25.9万吨、2.8万吨。我市已成为全省畜产品主要供应基地。

下面,我就大家关心的“粮改饲”项目,向广大听众解读一下:

一、项目由来

粮改饲项目是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粮食玉米主产区的17个省区,发展适于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需求的青贮玉米,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从而走出一条循环发展、生态发展、绿色发展、链式发展的畜牧业发展新路,实现种养双赢。

二、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对于农业种植业来说,粮改饲有利于玉米去库存,对于畜牧业来说,粮改饲补上了草食畜牧业的短板。二是根据畜牧业的需要种植作物,打通了农牧或者种养之间的隔阂,降低了畜牧业成本,让农民的养殖更加实惠。三是推进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是在当前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背景下农业政策创设的一次新尝试和主动作为。四是做好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的试点工作,事关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事关农牧民增收致富,事关种养加一体化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五是推行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种植结构,增加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等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畜牧业,通过粮食过腹转化增值,加大农家肥和有机肥的施用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取得的成效

项目开始于2015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在黑龙江、内蒙古、辽宁等10个省区选择30个县开展试点,朝阳市建平县就在这“30个试点县”中。截至2022年,全市均已开展粮改饲项目。项目县将以推广全株玉米青贮为重点,将发展规模养殖作为载体,将提高种养效益作为目标,抓好“种、管、收、贮、用”等关键环节,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的发展战略,走出一条具有当地特色的循环发展、生态发展、绿色发展、链式发展的畜牧业发展新路子。通过“十三五”期间连续五年的实施,全市牛羊驴饲养量提高到2021年的123万头、596万只、33万头。牛羊驴标准化养殖小区已达610个。

四、政策解读

现行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在全市草食家畜饲养基础好的县(市)区范围内实施。完成青贮玉米、燕麦、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粮改饲项目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牛羊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各类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应达300立方米(大约240吨)以上,干草与青贮全株玉米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县、市两级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省内各项目市实际收贮量确定。

项目首先是以种养结合为主。推动为养而种、以养定种、种养结合,逐步引导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加工利用产业体系。其次是坚持企业主体原则,选择规模大、水平高、有基础、意愿强的牛、羊、驴养殖企业或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能力、能为养殖场户提供专业化青贮生产服务的企业,开展规模化、产业化青贮和优质牧草生产加工利用,带动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优质饲料作物生产。第三是坚持公平互惠原则。通过企业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合同收购等机制,切实让农民享受到财政资金补贴的实惠,坚持尊重双方意愿原则,充分尊重种养双方意愿,因地制宜,宜饲则饲,宜草则草。第四是坚持稳存量拓增量原则。在稳住存量的同时,充分发挥试点引导作用,拓展青贮种植与青贮增量,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和种植户实施粮改饲。

项目实施旨在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逐步建立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料种植业结构,推动草食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项目实施时间顺序:每年1月-3月,各县(市)区项目单位自愿向本级农业农村(畜牧发展)局提出申请,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养殖场须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报条件复核后,各项目县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承诺书,下达本年度任务。4月-5月项目承担单位在自有或者租赁土地上,种植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完成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任务。9月-10月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青贮玉米收贮,县农业农村(畜牧发展)局完成项目县级验收,并提出市级验收申请。10月-11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县申请市级验收顺序,对项目县进行逐一验收,形成全市年度项目验收结果上报省厅。12月根据市级验收结果和省厅核定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发放。

五、粮改饲延伸项目

“十四五”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相继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旨在继续夯实农业结构调整结果,持续推动“粮仓+奶罐+肉库”建设。与此同时,国家还将在北方农牧交错带(朝阳五县(市)在列)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和肉牛增量提质项目,进一步推动草食家畜发展,明确了今后畜牧业调结构、提质量的发展方向。

(一)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

1.项目目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加强草食家畜养殖场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草食家畜产品生产供给基地。

2.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21年的草原保护利用补助项目将在北票市、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等3个国家级半农半牧县(市)实施。从2022年开始该项目实施范围拓展到全市7个县(市)区。

3.申报条件:母畜养殖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50只以上、驴能繁母驴存栏5头以上、鹿能繁母鹿存栏5头以上。整体饲养规模要分别达到50头、200只、50头、50头以上。的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给予补助(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养殖场同时要落实禁牧责任。

4.建设内容: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5.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畜牧发展)局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申报。正在承担和三年内承担过省级以上同类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业主申报时须提供具体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等。

6.审核立项:业主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后,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县级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择优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审,市级应组织专家对每个场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各市对复审合格项目批复立项。

7.验收公示: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设施必须是批复立项后所建设,设备必须是批复立项后所购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并会同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逐个复验。经市县联合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部门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8.资金兑付:要在项目完成验收并公示后及时兑付资金。对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肉牛增量提质项目

1.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养殖场户积极性,实现肉牛基础母牛持续快速增长,保障牛肉市场有效供给。项目实施县新增母犊牛年增长率要达到5%以上,新增母犊牛存栏数占基础母牛存栏数达40%以上。

2.实施范围:根据农业农村部指导意见,将位于北方农牧交错带且能繁母牛存栏量大、产业基础较好的喀左县、凌源市确定为项目县(市)。

3.实施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4.补助对象:项目县(市)辖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头及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为补助对象(肉牛基础母牛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如辽育白牛、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及其他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应18月龄以上,但不含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肉牛基础母牛必须是在一个饲养场内集中饲养,以母牛所有权计数,农民养牛合作社的注册社员单位视为单个养殖场户,不得将2个及以上合作社社员的母牛集中到一起累加计算。

5.补助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在项目期内产健康活犊的均属于补助范围,其中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补助原则是“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实行母牛产犊定扶持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补助办法(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新增犊牛应为核查通过的基础母牛在项目期内所产、且犊牛公示时在栏的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

6.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项目期内各项目县补助对象犊牛实际出生数量确定(资金依据项目县2020年基础母牛存栏量预先分配下达,项目结束后据实清算)。

7.实施程序:

1)补助对象核查建档。项目县(市)要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存栏肉牛基础母牛5头及5头以上养殖场(户)的统计核查,统计核查要逐场(户)、逐头进行,要对肉牛基础母牛实行一场(户)一表登记造册建档(样表附件18-1),项目县(市)与补助对象签订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18-2),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不统计;“见人”, 见不到养殖业主不统计;“签字”,即现场统计核查的基础母牛信息必须经养殖业主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产犊报告。在项目期内,已建档的养殖场(户)的母牛产健康活犊牛,业主需要在1日龄内自行拍照三张以上清晰的照片留存备查,照片分别包含母牛与犊牛、业主、圈舍场景。在3日内要向县局或县局委托的乡镇项目管理人员报告相关信息,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在补助对象档案中登记产犊时间、公母犊等基本信息。

3)现场核查。项目管理人员要在补助对象的母牛产犊后1个月内深入到养殖场(户)完善登记档案,对业主报告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和犊牛不统计(同时核对母子关系),要将犊牛防疫耳标号补录在档案中(无耳标需加挂)。

4)公示。项目县(市)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户姓名、地址、存栏基础母牛数量、每头母牛的耳标号、全部新生犊牛出生时间及耳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场所为养殖业主所在村的村务公开专栏及县人民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期为7天。项目县(市)可自行确定公示批次,至少安排两批次,最后一批公示要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公示期内,原则上建档母牛和新生犊牛都需要在栏(犊牛死亡不享受补贴政策),特殊情况需要请示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并保存证据。

5)兑现补助。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市县补助对象实际产犊数量核算每头母牛补贴标准,项目县收到清算结果后及时协调兑现补助资金。

国家通过“十四五”期间打出的政策引导组合拳,将进一步巩固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成果,加快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完成“粮仓+奶罐+肉库”的立体化建设。全方位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杨局长、张主任做客利民热线直播间,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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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利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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