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文明观念,倡导文明新风,将促进文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市文明办、司法局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推进《朝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一、市人大统筹安排,全程指导和推动
市人大社会委、法制委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指导和推动作用,确保立法工作高效推进。2022年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规划论证会,将《条例》列为2022立法计划项目。市政府组织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推进会,细化立法任务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定于4月30日前完成《条例》草案审议工作。
二、责任单位齐心协力,紧盯任务抓落实
市文明办与司法局密切协作,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立法储备、起草、审核等工作。一是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现状、掌握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立法目的。学习研究党中央及省委文件,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找准立法依据。参考借鉴省内沈阳、大连等地和省外广州、杭州等地的成功经验,理清立法思路。二是把握原则。坚持人民为中心、问题为导向,以管用实用为目标,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三是反复论证。科学搭建框架结构,严格遵循立法技术规范,提高文本质量,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在《朝阳日报》、市政府网站公布《条例》草案,邀请市民建言献策;广泛征求意见函,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法学会、工商联、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府各部门等征求意见,确保《条例》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根据各界反馈情况,历经八次修改,形成当前《条例》草案。
三、持续优化完善条款,保质保效保进度
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推进会,围绕合法性、逻辑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交流探讨,优化调整草案框架,提出需要深入研究的4项课题。会议强调,一要加强学习应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融入到立法之中。二要明确适用范围,建立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整治清单,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三要完善保障措施,明确有关部门组织教育责任,建立文明行为奖惩机制等措施,切实发挥《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下一步,市文明办、司法局等部门持续强化协同配合,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创新思路、细化条款,科学设定罚则,确保《条例》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按时限提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