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宣判夫妻二人双获刑
发布日期:2022-04-26

两次往返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长春,用妻子手机的行程码作掩护,最终身染病毒。4月25日,给我市今年疫情防控造成严重风险的司某某、李某某夫妻被北票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北票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司某某系货车运输司机。2022年3月18日、3月20日两次往返北票市、吉林省长春市运送货物。在此过程中,司某某携带其妻子被告人李某某的手机,以离开北票市去往吉林省长春市时关闭手机,回到北票市时再打开手机的方式,故意隐瞒长春市行程轨迹,未遵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疫情防控要求。3月25日,司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截至3月30日,与其密切接触者180人被集中或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797人被落实管控措施。李某某明知司某某两次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却为司某某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将其个人手机提供使用,帮助其隐瞒长春市行程轨迹。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某某、李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司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律师进行了详尽的辩护,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主审法官---北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圆表示,生命健康重于泰山,疫情防控不是儿戏,当社会的全体成员都处在一个特殊的抗击疫情时期,做好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该案是我市审理的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的首例宣判案件,彰显了审判机关打击妨害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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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