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通报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延续加计抵减政策。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方面。一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去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到期后继续延长6个月。二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部分税费也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100%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可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对缴纳部分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该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三年。三是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为确保新一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市税务局在持续做好便民服务举措基础上,对部分退税减税事项办理流程再优化,推出“免审即享”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无需提出申请、备案,即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