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适应营商环境优化改革新形势,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关系,日前我市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予以重新明确。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驻朝阳市范围内的中直、省直用人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实施监察;对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在市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备案)的各类用人单位实施监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对辖区内在市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备案)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本县(市、区)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备案)的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跨县(市、区)及外埠来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出现举报投诉案件,由用工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对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市级(含)以上政府及市级(含)以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监察;对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普通公路国省干线新建(含改建)工程、养护工程及市直属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除市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县(市、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实施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