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2021年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朝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2021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判形势,制定对策,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所属分、县(市)局传达上级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本市特别重大刑事、经济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刑事、经济案件侦破工作,组织处置重大、突发治安案(事)件。

(四)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组织指导、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代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代行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治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按上级部署,组织实施来朝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开展禁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办公室职能。  

(十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公安科技、刑事技术等的方案和措施。

(十三)研究制定、完善落实公安武器、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所属分局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和经费的落实工作。

(十四)按规定权限,对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反恐怖工作,承担市委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市局机关、一线单位、所属分局、支队干部、警务辅助人员;协管县(市)局干部及警务辅助人员。

(十七)研究、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民警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朝阳市公安局机构设置有信息中心、政治部、警务保障部、警务指挥部、审计室、机关党委、出入境管理局、警卫处、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巡特警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社区警务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保安管理支队、留置看护支队等警种部门,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车管理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七个直属辖区分局(光明分局、前进分局、南塔分局、北塔分局、新华分局、向阳分局、燕都新区分局),三个专业分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文物保卫分局、凌河保护区分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公安局市本级;

2.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二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967.59万元,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汇总为36,842.6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42.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此项无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此项无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此项无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此项无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此项无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

8.上年结转和结余汇总为7,124.9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2%。主要是未完工待验收结算的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装备项目、以及年末财政下达的拨款等。

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8,207.25万元,减少15.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年底结转的未完工待验收结算的基建和政府采购设备装备项目款结转本年已经结算,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三是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财政拨款收支确认方式。

(二)支出总计42,974.3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汇总为34,971.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5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2.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1.61万元,资本性支出76.25万元。

2.项目支出汇总为8,002.9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62%。具体: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等案件侦查办案费,刑事技术、治安管理、禁毒、反恐、维稳、扫黑除恶、抗疫等专项工作经费、公安装备和信息建设、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交警装备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区视频电子监控等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朝阳市公安局汇总支出减少292.65万元,减少0.75%。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数量减少,并对一般性支出拨款进行了压减以及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收支确认方式等因素所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93.20万元

主要是年当年未履行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和基建项目未竣工决算以及年底部分资金拨款下达较晚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汇总结转和结余减少7,914.6万元、降低88.9%,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采购项目在本年验收结算支出和财政对往年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收回处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朝阳市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汇总财政拨款支出42,97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71.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973.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85万元;与上年相比,汇总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2.65万元,减少0.68%,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数量减少,并对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进行了压减以及财政预算一体改革收支方式等因素所致。

与年初预算相比,汇总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初预算的11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朝阳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44.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556.52万元,占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2.59万元,占7.06%;卫生健康支出1,304.02万元,占3.04%;农林水支出13.59万元,占0.03%;交通运输支出550万元,占1.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3.74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2,287.79万元,占5.33%;其他支出86.00万元, 占0.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区分: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具体: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3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行政运行开支,年初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体制调整,由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划归市公安局领导管理,其所属的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市公安局执行。

2.公共安全支出35,556.5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7,719.1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民警和警辅人员工资薪酬调增和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划归至市公安局管理等因素影响。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337.33万元,主要是公安专用装备、信息化建设、安保维稳、设备消耗、房屋维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对项目建设和装备采购实施进行严格可行性论证管控,二是年初预算以非税收入安排,受非税收入执行影响。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1,989.79万元,主要是各警种部门侦办各类案(事)件开支、刑事技术检验消耗、专业警种各专项斗争工作开支、公安网络运行维护和专线租赁费用、留置看护专区建设、派出所基建工程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部门预算仅列示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业务经费,而国省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单独下达指标形式进行拨款形成。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510.2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所属工资薪酬调整以及压减一般性开支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2.5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62.2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丧葬费、抚恤金、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离退费调整以及追加行政离退人员的部分丧葬抚恤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1.1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中一般性开支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56.68万元,主要是在编民警和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理退休的部分人员社保缴费衔接手续待确认调整所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3.77万元,主要是民警和事业编制人员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办理退休的部分人员社保缴费衔接手续待确认调整所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6.53万元,主要是办理退休人员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未单独列示此项功能科目开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形成。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10.96万元,主要是办理公益岗类人员社保缴费支出。年初部门预算未单独列示此项功能科目开支,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形成。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28.26万元,主要是办理公益岗类人员工资薪酬支出。年初部门预算未单独列示此项功能科目开支,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形成。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02.9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年初预算未单独列示此项功能科目开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形成。

4.卫生健康支出1,304.02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57.1万元,主要是民警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入编人员缴费以及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所致。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6.92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入编人员缴费以及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所致。

5.农林水支出13.58万元,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3.59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行政运行开支,年初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体制调整,由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划归市公安局领导管理,其所属的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市公安局执行。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10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森林公安业务开支,年初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体制调整,由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划归市公安局领导管理,其所属的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市公安局执行。

6.交通运输支出550万元,具体:

 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550万元,主要是公安交警专项业务支出,年初预算未单独列示此项功能科目开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形成。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3.74万元,具体: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3.74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人员开支,年初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体制调整,由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划归市公安局领导管理,其所属的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市公安局执行。

8.住房保障支出2,287.79万元,具体: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87.7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入编人员缴费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所致。

9.其他支出86万元,具体: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86.00万元,主要是公安专项业务支出,年初预算未单独列示此项功能科目开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形成。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区分,具体: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29.85万元,主要是公安使用财政拨付的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资金进行抗击疫情业务支出,年初部门预算未单独列示此项功能科目开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形成。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朝阳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2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6.8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11%。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79人次、1.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公安机关、各兄弟市局以及与公安工作有联系的各单位、部门发生的公务接待;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元,当年未发生外事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严格压减一般性开支和落实防疫要求减少公务招待所致。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6.8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比上年增加140.41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一是公安执法执勤、应急通信、维稳处突等部分专用车辆需要报废,当年进行报废处置并进行更新购置。二是全年重要敏感时期和社会关键节点期间的安保勤务量增加以及跨区域侦查等不确定因素的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6.1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执法执勤、应急通信、维稳处突等车辆更新,当年购置公务用车33辆(市局本级25辆,交警业务8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6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应急通信、维稳处突、安保勤务等公安业务保障。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汽车保有量276辆(含交警66辆),摩托车71台(含交警16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朝阳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度基本支出34,971.42万元,包括:汇总人员经费29,953.5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汇总公用经费5,017.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朝阳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7.86万元,较上年减少541.5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用降低以及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对公安证照非税成本结算收缴方式改变影响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市的有关要求,朝阳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4,62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9.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3.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3.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朝阳市公安局汇总车辆数347辆。具体:朝阳市公安局市本级车改后实际共有车辆26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2辆,其他用车55辆(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改后实际共有车辆82辆,其中:汽车66辆,主要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用车16辆(摩托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1个,涉及预算安排资金7,116.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本级项目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3.88分。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无整体绩效自评平均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指挥中心”“刑侦”“交警”等警种部门的4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项目自评价,涉及资金5,924.6万元。其中,对“指挥中心”“刑侦”“交警”等警种部门项目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安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逐个进行自评,项目自评得分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详见附件整体与项目支出绩效表)。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116.8万元,汇总决算项目支出(含上年结转项目)执行数为8,002.97万元,完成预算的112%。

(2)公安项目自评综述:通过警种部门绩效自评价,所有项目开支均按照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全力跟踪项目实施周期所属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强化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等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反恐怖(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2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方面的支出。

2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2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1年度朝阳市公安局(汇总)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朝阳市公安局(汇总)整体与项目支出绩效表

 

附件1:2021年度朝阳市公安局(汇总)部门决算表

附件2:2021年度朝阳市公安局(汇总)整体与项目支出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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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