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8-1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辽宁省朝阳市公证处

3.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4.朝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454.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04.1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4.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950.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7%。主要是待结算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067.28万元,降低27.7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收入减少;二是疫情有效控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5,296.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93.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6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8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8.92万元,资本性支出342.17万元。

2.项目支出603.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39%。主要包括司法办案业务及戒毒工作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60.69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结算上年待支付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8.23万元。

主要是待结算业务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92.3万元,降低83.35%,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9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3.25万元,项目支出603.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0.69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结算上年待支付资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13.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6.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47万元,占4.26%;公共安全支出4,142.16万元,占7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33万元,占9.52%;卫生健康支出179.75万元,占3.39%;住房保障支出244.7万元,占4.6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47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225.47万元,主要是仲裁员报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4,142.16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340.9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3.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0.61万元,主要是司法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65.64万元,主要是司法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73.4万元,主要是律师管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12.78万元,主要是公共法律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8万元,主要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2.95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业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187.6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8.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69.96万元,主要是其他司法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1,650.0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02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332.67万元,主要是所政设施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27.69万元,主要是戒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6.39%,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3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1.18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调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68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5.3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5.3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0.23万元,主要是公益岗人员社会保险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3.37万元,主要是公益岗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68.18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179.75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6.94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单位医疗保险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8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单位医疗保险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4.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费用。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两年均未发生此费用。

2.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3.2%。完成年初预算的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68人、0.68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业务支出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21.43%,主要是业务增加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6.80%。完成年初预算的77.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3.42%,主要是公用务用车业务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1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1万元,比上年增加399.4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0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86.89分。组织对5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04.12万元,自评平均分93.49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警用服装购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07.5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当年未能完成。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项目资金尽早拨付到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96万元,执行数为69.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的通知》(朝政发〔2019〕48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成了各项法律服务任务。二是审查以市委、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的合同上、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警用服装购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54万元,执行数为27.69万元,完成预算的73.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容严整、作风优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教育挽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

2021年决算公开表

128001朝阳市司法局-211300000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自评表

128001朝阳市司法局-211300000自评表

128002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11300000警用服装购置自评表

128002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11300000自评表

128003辽宁省朝阳市公证处-211300000自评表

128004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11300000自评表

128007朝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11300000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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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