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关于印发《朝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朝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9日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保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会计法》规定,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会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本单位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其任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

2.依法配备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在办公室内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签订委托协议。

3.加强会计人员管理。配备的会计人员要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的职业操守。

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会计知识与技能。

二、严格预决算管理

4.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坚持完整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部门法定职责科学设置支出项目,不得设置与本部门法定职责无关的项目。依法依规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5.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由专项业务经费使用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认真编制,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通过,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绩效报告、监督评价结果等信息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6.加强决算管理。要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局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决算批复数据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并将批复文件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7.依法建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8.规范账户管理。账户的开立、变更及年检业务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不得以本单位银行账户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将本单位银行账户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

实有资金账户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跟踪管理、动态监控。要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9.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和财务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原则,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程序。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监督责任。

10.强化重要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建立重要票据印制、领用和核销登记制度,严格单据交接登记管理。重要票据和凭证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财政有关单位交接各类原始单据。

11.规范原始凭证填制。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应保证会计事项真实合法、金额准确;严格复核各类原始单据,各类发票不得笼统开“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大类项目,应明细到具体物品。严禁虚列事项、虚报支出,套取、骗取及贪污财政资金。

12.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

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单位名称不全的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各单位报销费用必须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规范财务支出管理

13.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

14.合理编制用款计划。要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严格按照用款计划使用资金。

15.充分利用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单位各类财政支出均需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办理,向财政申请支付。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6.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借任何名义擅自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和资金。

17.规范使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应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和干部职工节日慰问等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18.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会议审批程序,会议费报销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9.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要严格实行事前审批;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

20.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对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和经费总额双向控制。切实履行出国(境)计划报批手续,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 (境)活动。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纪律和开支标准。财务部门应当对出访团(组)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支出。

对公务接待要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报销时应提供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执行《朝阳市科技局公务车管理办法》。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六、强化资产管理

2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23.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对未达到集中限额采购金额的资产购置要履行相关的资产前置审批手续,购进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按规定设置明细账核算。

及时结转在建工程项目和核销已减少的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有关资产的运营费用。出租、出借资产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下属单位还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

24.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处置资产要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局属事业单位还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资产处置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财务处置。处置收入应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七、建立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25.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要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6.制订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应当重点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梳理,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有效。

27.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的流程。

28.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应配备至少2名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单位内部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各财务岗位之间、单位负责人与财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29.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审计工作,以促进单位规范财经活动、完善内部治理、实现各项工作任务。

八、严肃财经监管纪律

30.严格追责问责机制。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对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不善,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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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