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属事业单位纪委,中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当前,我市正面临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形势严峻复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借静默管控之机,逃避工作任务和防控责任。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情况、遮掩问题,特别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四、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以及在保供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行为。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以及在保供期间内区别对待,选择性定点保供企业、优亲厚友,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六、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指令落实,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七、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冷横硬”,或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服务。
八、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等行为。
十、严禁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迅速将“十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坚决有效落地落实。特别要全力保障民生领域水电气及取暖前期的安全,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坚决防止相关行业部门在保供期间“躺平”,筑牢疫情防控“民生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畅通12388信访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进行通报曝光,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朝阳市纪委监委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