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有关市直单位:
为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缓解疫情带给我市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根据《关于做好稳经济商务领域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2〕143号)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朝阳市2022年稳经济商务领域支持政策(外贸部分)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朝阳市商务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朝阳市2022年稳经济商务领域支持政策(外贸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辽政发〔2022〕15号)、《关于做好稳经济商务领域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2〕143号)文件精神,利用稳经济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缓解外贸企业融资压力,支持外贸企业纾困,促进我市外贸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对外贸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购置设备、购置原材料等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在2022年上半年偿付的利息,按照不超过6月30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对相关保险机构开展小微(出口小于500万美元)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按照50%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此项目由相关保险机构实施,报省商务厅审定)。
二、项目申报及时间安排
项目单位(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含封面和附件)且要求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胶装成册(加封面、左侧装订)。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附件2),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联合申请文件(以正式文件形式)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1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要件规范、齐全,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及资金下达
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对评审后确定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支持企业及贴息金额。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拨付到项目企业。
四、其他事项
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及下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稳经济商务领域(外贸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对外贸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购置设备、购置原材料等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在2022年上半年偿付的利息给予贴息,按照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企业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1. 企业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2022年1-6月进出口总额50万元以上;
3. 企业有2022年1-6月新增或仍在有效期的银行贷款;
4. 海关企业信用评级为非失信企业;
5. 企业国税纳税信誉评级为A级、B级或M级;
6.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根据企业对外贸的贡献度和实际支付利息情况,确定贴息金额。
1、进出口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偿付利息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50万元;
2、进出口额1亿元至10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偿付利息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30万元;
3、进出口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偿付利息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20万元;
4、进出口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偿付利息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进出口额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偿付利息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情况、贷款情况、贷款使用效果情况、费用或利息支出等情况),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2)和《企业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3),企业申报项目资金保留到千元(即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2. 营业执照副本(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 海关信用评级使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截图证明;
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证书(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截图证明);
6.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1);
7. 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及企业还息凭证复印件;
8.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查询系统查询到的项目贷款发生额详细信息、贷款借据信息的复印件。
附件:1-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1-2.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1-3. 企业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附件1-1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5.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1-2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单位:万元 (保留1位小数)
申请企业名称 | (公章) | ||||||||
申报项目名称 | |||||||||
企业2022年上半年进出口额(万元) | 企业海关编码 |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2022年上半年银行贷款总利息(万元) | ||||||||
是否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 申请贴息支持金额(万元) | ||||||||
贷款起止时间 | 贷款银行 | ||||||||
贷款利率 | 贷款合同号 | ||||||||
提款情况 | 提款时间 | 提款金额 (万元) | 提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
还款情况 |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 (万元) | 还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
付息情况 | |||||||||
付息时间 | 利息所属期间 | 付息金额(万元) | 付息凭证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合计 |
注: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附件1-3
企业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保留1位小数)
序号 | 放贷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本金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间 | 申请贴息期间 | 贴息天数 | 本次贴息期间应支付利息 | 本次贴息期间已支付利息 | |||||
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 ||||||||||||||
放贷银行签章: | 日期: | 银行经办人签名: | ||||||||||||
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请注明欠息金额及欠款所属期间) | ||||||||||||||
放贷银行签章: | 日期: | 银行经办人签名: |
附件2
2022年稳经济商务领域支持政策(外贸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1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2年上半年进出口额 | 贷款利率 | 2022年1-6月实际偿付利息 | 申报贴息金额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