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辽宁朝阳3人被警方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2-11-26

警 情 通 报


案例一:2022年11月21日,朝阳县大货车司机汪某某从河北返朝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11月22日,私自到朋友家聚餐,并出入饭店、歌厅等公共场所,后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朝阳县公安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11月19日,凌源市居民葛某某自陕西省榆林市乘大巴车返回凌源,11月22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在疫情流行病医学调查期间,葛某某故意隐瞒其同吃同住人员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葛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凌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三:2022年11月20日,凌源市居民葛某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乘大巴车返回凌源,11月21日同阳性病例接触后,其明知自己系阳性密接人员,仍先后出入饭店、酒吧、歌厅等公共场所。11月24日,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在对其疫情流行病医学调查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葛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凌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朝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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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V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