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科学技术局省级以上计划 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关于印发《朝阳市科学技术局省级以上计划

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朝阳市科学技术局省级以上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1日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省级以上计划项目

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做好省级以上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管理、验收等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计划项目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廉洁,结合我局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推荐、管理及委托验收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重大科技需求及其他相关科技项目。

第三条  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具体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对口联系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科技项目综合及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国、省科技计划项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市科技局内部及市政府相关审批程序。

(二)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口联系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各类国、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调研、诚信审查、评审推荐、合同签署、中期评价、委托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主要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由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园区及重点企业制定发布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由各业务科室具体指导本业务领域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与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

(二)项目审查。由业务科室对所负责领域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会同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及专家评审。

(三)项目推荐。各业务科室提出推荐项目意见,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听取相关业务科室推荐意见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按照局党组会议决定,统一履行项目汇总及上报等程序。

(四)项目争取。项目推荐程序结束后,各业务科室负责与对口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联系,争取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项目综合对接及资金协调。

(五)项目管理。按照向上业务对口原则,各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项目的合同签署、跟踪管理、中期评价、验收结题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局内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执行本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阶段国、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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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