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市防指关于调整风险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组综合研判,市防指决定:
一、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1.凌源市东城街道鑫泰社区河畔花园小区19号楼一单元;
2.凌源市三十家子镇龙源社区鑫城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
3.凌源市三十家子镇龙源社区鑫阳小区3号楼;
4.双塔区前进街道丰泽园14号楼2单元;
5.双塔区燕北街道鑫海花园1号2单元;
6.双塔区红旗街道黄河花园74号楼1单元;
7.双塔区凌河街道君廷大型锻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8.龙城区西双版纳和平世家小区13号楼4单元;
9.龙城区万商国际小区A区I号楼1单元。
二、风险区调整后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措施。
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请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