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和退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9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市商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和退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目的

为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有效遏制项目落地效果不理想、圈地、囤地、不履行合同(协议)、慢建久拖等现象,高效发挥招商引资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和退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项目准入评估范围。对拟投资我市的第二、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要在签订项目合同(协议)前进行项目准入评估,评估过程中要坚守安全、环保、能耗和效益底线,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二是加强项目准入评估组织管理。成立朝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采取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形式实施评估。要求市县两级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评估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评估,原则上在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一周前完成评估。三是健全项目准入评估内容。进一步细化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内容,同时规定接受评估的项目引进方应对所提供的项目情况、投资方信息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四是强化项目准入评估结果运用。规定未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准引入通过评估的项目可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同时进一步明确省市招商活动重点推进项目优先给予要素保障服务的条件要求此外,项目属地领导小组要对项目落地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对无法实施的项目从招商引资项目库中予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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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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