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和退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9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有效遏制项目落地效果不理想、圈地、囤地、不履行合同(协议)、慢建久拖等现象,切实发挥招商引资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项目准入评估范围
(一)对拟投资我市的第二、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要在签订项目合同(协议)前进行项目准入评估。
(二)项目准入评估应坚守安全、环保、能耗和效益底线,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加强项目准入评估组织管理
(一)采取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形式实施评估。成立朝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局、税务局、营商局、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成立相应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评估。
(二)市县两级评估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评估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评估,原则上在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一周前完成评估。
三、健全项目准入评估内容
(一)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要求。
(2)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满足土地集约利用要求。
(3)投资主体是否具备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信用、运营能力和既往经营业绩。
(4)拟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产出强度和税收贡献。
(5)项目的其他情况。
(二)接受评估的项目引进方应对所提供的项目情况、投资方信息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强化项目准入评估结果运用
(一)未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准引入。
(二)通过评估的项目可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作为省市招商活动重点推进项目并优先给予要素保障服务。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项目;
(2)具有引领性的头部企业项目和为头部企业配套生产的产业链项目;
(3)符合“三率两化”要求的高科技项目;
(4)符合“一县一业”和8大产业集群的项目,特别是清洁能源、通用航空、数字经济、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项目;
(5)能够提升我市外向度的外资和外贸项目。
(三)项目属地领导小组要对项目落地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对无法实施的项目从招商引资项目库中予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