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2022 年12月22日)
发布日期:2022-12-22

辽宁省朝阳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2022 年12月2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1X2LN2021041400741.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                                             
    2、按照“三定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正在核定中。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共提拔使用3名分局党组
    成员,不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现象。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设有内设机构,
    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为方便工作,分局相应
    设立了各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3.无。

2X2LN202104140036朝阳市未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垂改工作要求,各县区的监察执法人员仍由各县区管理。朝阳市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                                                                                 
      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
部分属实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3D2LN2021041400341.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地区执法队伍已经7年未招录人员,应该配备的执法设备、车辆、服装全都停留在纸面。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                                             
    2、按照“三定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正在核定中。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共提拔使用3名分局党组
    成员,不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现象。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设有内设机构,
    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为方便工作,分局相应
    设立了各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3.无。

4X2LN2021041500181.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                                             
    2、按照“三定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正在核定中。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共提拔使用3名分局党组
    成员,不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现象。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设有内设机构,
    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为方便工作,分局相应
    设立了各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3.无。

5X2LN2021041600661.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                                             
    2、按照“三定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正在核定中。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共提拔使用3名分局党组
    成员,不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现象。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设有内设机构,
    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为方便工作,分局相应
    设立了各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3.无。

6D2LN2021041701151.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                                             
    2、按照“三定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正在核定中。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共提拔使用3名分局党组
    成员,不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现象。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设有内设机构,
    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为方便工作,分局相应
    设立了各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3.无。

7D2LN2021041700421.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                                             
    2、按照“三定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正在核定中。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共提拔使用3名分局党组
    成员,不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现象。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设有内设机构,
    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为方便工作,分局相应
    设立了各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3.无。

8X2LN2021041700051.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批次审核共有存疑档案267卷,全部返回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复核,共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64卷。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                                             
    2、按照“三定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正在核定中。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共提拔使用3名分局党组
    成员,不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现象。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设有内设机构,
    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为方便工作,分局相应
    设立了各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3.无。

9D2LN2021041900031.朝阳市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完成。县区执法人员的参工身份在县里20多年都是认可的,垂改转制不能得到朝阳市环保局等部门的确认,无法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由于转隶未完成,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不具备合法性。3.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4.同工不同编制,不同劳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朝阳市1.该问题部分属实。朝阳市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文件,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先后完成挂牌。
    一是朝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6月,朝阳市启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转隶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共审核、复核300卷人事档案,目前仍有存疑档案22卷。计划于2021年4月底完成全部档案审核认定,5月中旬完成县(市)区执法人员转隶。
      二是2020年10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任命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副队长。待各县(市)区执法人员完成转隶后,按程序对各执法队领导进行任命。目前,各县(市)区执法队队长仍由原单位负责人负责。
    三是朝阳市7个县(市)区环境监察局(大队)全部为事业单位。2020年12月,朝阳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过程中,发现部分公务员(参公)身份存疑档案,2021年2月1日,将全部档案退回原单位,要求对存疑的档案进行补充完善或认定。2021年4月,市组织人事部门复核档案时,仍然无完整的公务员(参公)相关档案审批材料。
      2.该问题不属实。朝阳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共有环境监察执法持证人员294名。其中朝阳县3名、龙城区30名工作人员执法证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依据《关于<行政执法证>及<行政执法监督证>延期使用的通知》(朝司通[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现状,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均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上述执法证均在有效期内。
      3.该问题不属实。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发[2019]58号),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76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5个基层执法大队,符合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5个县(市)执法队共核定人员编制141名。市本级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8台套,无人机2台。各县(市)区共配备执法车辆19台,移动执法终端123台套。为满足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执法工作量相匹配,在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级执法队(含两区)在原有55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1名,编制数为76名。
    5个县级分局(执法队)各增加编制9名(含一名行政编制),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
    管打下坚实基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能力建设,目前已争取到位资金360万元,用于购置
    执法设备,正在履行招标手续。正在申请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已报市政府签批,市财政局
    正在核定中。
      4.该问题不属实。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
    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少,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不存在混编问题,劳资按工作人员编制单位,由财政部门统发。
    2018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市、区)环保局执行原“三定方案”,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朝委办﹝2018)141号),七个县
    (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方便工作,各分局相应设立了各要素
    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无级别和职级)。
部分属实1.朝阳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市改革方案要求,目前,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已配齐,任命中层科级正职领导干部8名,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分局已组建完成,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转录人员334名,并完成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工作。
    2.2022年5月进行了生态执法证申领培训,6月份颁发了新的执法证件。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31名,下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1名。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9名。同时,几年来积极争取资金600多万元,逐步配备、使用了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及执法基本需求。
    4.无。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   ,向朝阳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朝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615799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3段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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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