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朝阳市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朝阳、法治朝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委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委、市委具体要求。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政法委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政法委
2.朝阳市法学会
3.朝阳市综治维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政法委 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政法委 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826.8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826.89万元,较上年增加58.58万元。朝阳市政法委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26.89万元,较上年增加58.58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为30.88万元,其中:办公费5.20万元、印刷费0.4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8.0万元、会议费1.0万元 劳务费2.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1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政法委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6万元。2022年朝阳市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数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朝阳市政法委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54万元。
五、朝阳市政法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5日(公开时点),朝阳市政法委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政法委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