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朝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朝阳市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朝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同志向我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三)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领导指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县(市)区、中省直等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设、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设。
(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信访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1、朝阳市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信访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信访局 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市财力拨款收入973.2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73.25万元,较上年增加91.83万元。朝阳市信访局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83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1万元,本年支出总计973.25万元,较上增加91.83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为48.52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5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6.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8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信访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信访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30.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8万元。朝阳市信访局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朝阳市信访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1日,朝阳市信访局有车辆4台,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本年无购置新车、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计划。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信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35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