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 朝阳市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0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朝阳市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 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 VOCs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2021 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省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10 吨及以上)。

(二)2021 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 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 5 个行业,对 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1 年年底前,锦州、葫芦岛市完成组分站建设及联网;2022 年年底前,14 个市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全省 31 个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 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并完成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了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共26家)。2022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对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实施了更新调整,重新梳理确定了重点管控企业名单(13家)。

(二)2021年,组织19家重点管控企业(需要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企业)制定实施了“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建立了治理台账(明确了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2022年,组织13家重点管控企业制定实施了“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建立了治理台账(明确了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按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整治。

(三)通过采取现场执法检查、监督性抽测等方式,有序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2021年,完成了13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工作(其中对钢铁、橡胶轮胎、炭黑等行业的9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3个。2022年,完成全市14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工作(其中对12家重点管控企业和1家油品仓储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 5 个。

(四)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2021年,投资105万元采购并验收交付使用1套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设备1套。2022年,投资23万元采购并验收交付使用1套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2022年年底前,完成了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钼钛产业园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和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3个化工园区的环境空气 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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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